11330700762512299C/2025-00640
《关于加强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市行政执法局
2025-09-08
主动公开

朗读
一、制定背景和目的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结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依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制定本《意见》。制定《意见》的主要目的是,聚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点难点,理顺执法监督层级关系、明确监督主体、整合监督内容、创新监督方式、完善监督程序和体制机制,努力实现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以体系化的执法监督举措,助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制定的必要性论证
当前,本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纵深推进,需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特别是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主体不明确、监督手段较为单一、缺乏长效机制、监督标准不统一、多头监督等问题。通过制定本意见,系统规范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意见》主要内容
本《意见》共六部分构成。
(一)明确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关系和主体。依法确定市、县(市、区)、执法中队间的层级监督关系。由各单位明确指定机构牵头负责具体监督工作,其他业务处(科)室协同开展专项监督。
(二)明确行政执法监督重点要素。结合本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确定“涉企检查”“执法办案”“三项制度落实”“案件回访”“队伍建设”等为监督重点。
(三)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监督方式主要包括“日常监督”“案件评查”“专项监督”“明查暗访”“个案监督”和“联合监督”。
(四)规范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和结果评价。开展执法监督,应当制定监督计划、明确组织实施、撰写监督报告、推动长效整改。探索将监督结论纳入相关评价体系。
(五)打造行政执法监督综合协调工作机制。执法监督主动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纪检监察、社会监督方式的协作配合,形成多元监督的整体格局。
(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保障机制。在监督实践过程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保障,为监督提质增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四、实施时间和适用范围
本《意见》实施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实施范围为金华市。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解读人:李英骏;联系电话:0579-8210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