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762512299C/2025-00639
政务公开
无特定对象
意见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行政执法局
金综执〔2025〕17号
2025-08-29
主动公开
ZJGC56-2025-0002
有效

朗读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关于《关于加强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情况的反馈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金华市局机关各处(室),城管服务中心、站前管理中心:
《关于加强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局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8月29日
关于加强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精神,依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通过建立完善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内容,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实现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一、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主体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是市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执法中队和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的内部层级监督。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或指定机构牵头负责具体监督工作,相关职能机构协同开展专项监督。
二、行政执法监督内容
(一)涉企检查:监督涉企检查的规范性、公平性、透明度和对营商环境的保护,重点监督“亮码检查”是否100%落实并在数字应用系统上实施,是否存在重复低效检查、运动式检查、变相检查、任性检查等问题,联合检查实施率是否达到省相关要求。
(二)执法办案:监督案件办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率,案件合格率是否达到98%以上;自由裁量基准(含“包容免罚”)适用是否符合规定。
(三)三项制度落实:监督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监督信息公示是否及时准确、全过程记录是否完整、法制审核是否严格规范。
(四)案件回访:监督“涉企罚后回访帮扶”机制落实情况,重点监督回访问题“发现—交办—整改—评价”全流程执法服务闭环是否落实、企业群众满意度是否真实有效。
(五)队伍建设:监督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重点监督执法行为是否严格依法、执容执纪是否严格规范、执法培训是否有力有效。
(六)其他应纳入行政执法监督的内容。
三、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一)日常监督:通过执法案卷常态化抽查、执法数据监测等方式进行常态化监督。
(二)案件评查: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案卷集中或交叉评查,重点结合市级以上相关评查活动进行专项评查。
(三)专项监督:结合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针对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四)明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实地检查、暗访等方式了解执法实际情况。
(五)个案监督:对上级交办、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重点监督。
(六)联合监督:与司法、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联合监督。
四、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和结果运用
(一)监督程序
1.制定监督计划。明确监督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象、内容、要求和方式。
2.组织实施监督。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准确了解掌握情况。
3.形成监督报告。全面分析监督情况,提炼好的经验做法,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注重整改监督。通过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意见书或决定书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监督中查明的个别问题下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由被监督单位自行纠正并反馈;对于普遍性问题,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举一反三”专项整改反馈;涉及重大问题或被监督单位拒不纠正的,按照有关规定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函告属地政府予以纠正。
(二)结果运用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与组织人事、业务等其他机构的工作协调,及时将行政执法监督结果抄告相关工作机构。对有执法违法、执法不当或不履行执法职责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督促其及时纠错,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依规依纪给予处理;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五、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机制
(一)与司法行政机关协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移送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二)与纪检监察协作:对执法中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与社会监督协作: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媒体参与监督,拓宽监督渠道。
六、落实行政执法监督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组织架构建设,切实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实落细。
(二)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监督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升执法监督能力。
(三)完善制度保障:细化行政执法监督举措方案,形成监督机制,确保监督工作严格规范。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9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