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762512299C/2022-00193

  • 主题分类:

    其他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告

  • 文件名称: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字号:

    ZJGC00-2022-0002

  • 成文日期:

    2022-05-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

    日期:2022-07-04 15:15:43 来源:市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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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图解:关于《⾦华市⼈⺠政府关于< ⾦华市综合⾏政执法事项⽬录> 的通告》的政策解读-图解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优化执法资源,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3号),我市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和《浙江省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基础上,将《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明确的21个领域879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梳理形成《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1628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各县(市、区)根据《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结合当地实际,梳理形成各地《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

    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本通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原《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首批职能划转的通告》(金政告〔2017〕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金政告〔2020〕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金政告〔2021〕2号)同时废止。原先规定的职责边界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不一致的部分作废,按新的职责边界执行。



    附件: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事项目录(1628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