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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07-04
主动公开
朗读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走深走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3号),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研究起草了《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省委、省政府和袁家军书记高度重视我市开展“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近年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先行先试、勇于创新,不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提高基层治理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能力,取得了积极成效,多项工作得到省委袁家军书记等省领导的批示肯定。
2022年2月,省政府批复同意我市实施《金华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获批后,我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指示要求,精心组织实施改革方案,锚定更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目标,探索实行更大范围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综合行政执法,积极与市直有关部门对接,划转相关行政执法事项,编制具有金华辨认度的执法目录。
《通告》的编制是推进《金华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落实落地的一项重要举措,为优化市域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确保我市综合执法事项占比走在全省前列提供了有力保障,也是我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二、拟制过程
2022年4月初,根据省政府批复的《金华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3号),市综合执法办着手编制《通告》。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0年)》和《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1年)》的基础上,将《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明确的21个领域879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事项编入《通告》,梳理形成1628项执法事项。
三、重点考虑
(一)明确了各县(市、区)应当梳理形成本地执法目录。《通告》规定,各县(市、区)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梳理形成适宜本地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并予以公布,在各自辖区内集中行使。
(二)确定了事项划转后的案件办理规则。在行政处罚事项划转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后,除已立案且尚未结案的案件外,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不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处罚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定的行政执法事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进行调整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公布。
(三)清理了一批前期执法改革中的规范性文件。为规范有效开展行政执法活动,《通告》出台后,《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首批职能划转的通告》(金政告〔2017〕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金华市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的通告》(金政告〔2020〕1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金政告〔2021〕2号)等文件同时废止。
(四)拓展了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范围。《通告》共有执法事项1628项,占我市总体行政执法事项的28%,在与其他地级市的横向对比中,我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占比走在全省行政执法改革的前列。
四、主要内容
《通告》分为正文及附件两个部分,正文主要明确了目录制定的目的意义、事项来源以及实施主体、实施时间等内容,附件为30个领域1628项具体执法事项。
附件的事项分别为发展改革25项、经信8项、教育20项、公安13项、自然资源21项、林业118项、建设617项、水利160项、应急管理12项、市场监管1项、人防42项、地震6项、气象31项、生态环境27项、农业农村209项、档案13项、科技1项、民宗18项、民政90项、人力社保83项、退役军人事务8项、粮食物资24项、消防救援6项、文化和旅游1项、广电35项、文物7项、新闻出版12项、体育18项、交通运输1项和卫生健康1项。
五、实施日期
为高效执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各设区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2〕32号)提出的任务要求,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进一步落到实处,根据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时间安排和3月25日市委书记凌志峰在全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推进会上提出的“整个事项划转工作,原则上要在5月底前全面完成”的进度要求,决定《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9-8210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