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名称 | 任务职责 | 完成时间 | |
婺城区政府、金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二环以内新、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12个以上,泊位数在2500个以上。其中婺城区在迪耳路南侧等地块新建5个以上停车场,泊位数1000个以上;金东区在驿头市场等地块新建2个以上停车场,泊位数500个以上;开发区在双溪公园地下等地块新建5个以上停车场,泊位数1000个以上。 | 9月30日前 | 总分15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每超额完成1个,加3分。 |
开展市区停车泊位大排查,包括道路(包括背街小巷)停车泊位、居民小区停车泊位、社会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包括政府投资停车场停车泊位),并录入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电子台账。 | 8月30日前 | 总分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视情扣分。 |
进一步规范城市道路(含背街小巷)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泊位设置、施划工作。 婺城重点对八一北街、人民西路、回溪街、中山西路、芙峰街、丹光东路、迪耳路、东市北街等路段停车泊位进行新增、修补、规范,要求至少新增、修补、规范3000个以上机动车泊位。 金东区重点对金瓯路、康济南街、滨河路、政和街、火车南站周边等路段泊位进行新增、修补、规范,要求至少新增、修补、规范1000个以上机动车泊位。 开发区重点对双溪西路、宾虹路、李渔路、丹溪路、东莱路、八一南街、双龙南街、婺州街、东阳街、义乌街等路段停车泊位进行新增、修补、规范,要求至少新增、修补、规范3000个以上机动车泊位。 | 9月30日前 | 总分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
推进落实政府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夜间和周末、节假日期间错时开放政策的实施。除公、检、法、司等有涉密要求的单位外,其他单位政府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本着“能开放都开放”的原则,基本实现全面开放。 | 8月30日前 | 总分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视情扣分。 |
继续推进社区道路交通微循环改造工作。婺城区、开发区各完成至少1个社区道路交通微循环改造。 | 9月30日前 | 总分10分;每超额完成1个,加3分。 |
加快推进辖区经营性停车场动态(余位)停车泊位信息的发布工作。 | 8月30日前 | 总分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视情扣分。 |
加强辖区道路停车管理,及时查处机动车乱停放行为。城市主干道两侧及人行道的机动车违停行为控制在每5公里2辆以内。 | 至测评结束 | 总分10分。5单位公里内违停不高于2辆/公里的得10分,有违停的超过1辆扣0.5分,扣完为止。 |
加强对市区道路、城中村非机动车管理,要求道路上的非机动车要规范停放在泊位内,城中村中的非机动车要靠边停放。 | 至测评结束 | 总分10分。检查时发现一处乱停放行为的,扣0.1分,扣完为止。 |
加强辖区道路泊位管理,无擅自施划、占用或清除泊位行为。 | 至测评结束 | 总分5分。有以上情况的,每处扣0.2分,扣完为止。 |
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 至测评结束 | 总分10分。未按期报送材料、无故不参加会议,不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
市发改委 (物价局) | 修改完善现有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按照“中心区域高于非中心区域,白天高于夜间,路面高于地下”等原则,进一步加大差别费率,积极发挥价格杠杆的市场调节作用,把车辆从路面倒逼入地下,从繁华区域挤入一般区域。 | 8月30日前 | 总分80分;未按要求出台相关政策的视情扣分;未出台的不得分。 |
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 至测评结束 | 总分20分。未按期报送材料、无故不参加会议,不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市公安局 | 根据路段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路段,增加夜间停车路段20条。 | 8月30日前 | 总分1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
协同开展辖区内车行道泊位新增、修补、规范工作,增加停车泊位供给量。 | 8月30日前 | 总分20分;视完成情况给分。 |
协助各区加快推进老旧小区的道路交通改造,实现“社区道路交通微循环”。 | 8月30日前 | 总分20分。每超额完成1个,加5分。 |
加强车行道停车管理,严肃查处机动车、电瓶车乱停放行为。城市主干道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控制在每5公里2辆以内。 | 至测评结束 | 总分30分。5单位公里内违停不高于2辆/公里的得30分,有违停的超过1辆扣1分,扣完为止。 |
加强对非机动车在车行道的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 | 至测评结束 | 总分10分。检查时发现车行道上的交通违法行为的,每处扣0.5分,扣完为止。 |
| 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 至测评结束 | 总分10分。未按期报送材料、无故不参加会议,不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市财政局 | 加强道路维护、停车场建设等停车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资金保障。 | 至测评结束 | 总分80分,检查发现因资金保障问题造成项目建设迟滞的,每起扣10分。 |
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 至测评结束 | 总分20分。未按期报送材料、无故不参加会议,不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完成新增配建停车位4000个以上。 | 9月30日前 | 总分80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 |
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 至测评结束 | 总分20分。未按期报送材料、无故不参加会议,不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市建设局 | 规范城市道路施工,及时修复人行道路面的破损等,有计划、分阶段的展开,建立区域全覆盖的长效管理机制。 | 至测评结束 | 总分50分。发现路面破损、盲道存在断头、破损等问题的,每处扣1分。 |
协同完成市区道路泊位施划工作。 | 8月30日前 | 总分20分;视完成情况给分。 |
出台小区停车秩序管理相关规定,明确小区停车管理要求,确保小区内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 8月30日前 | 总分20分。要求出台相关政策并有效实施,视推进情况扣分。 |
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 至测评结束 | 总分10分。未按期报送材料、无故不参加会议,不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
市交通运输局 | 加强对市区沿街车辆维护行业的监管,规范经营行为。牵头开展相关违法行为联合整治,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至测评结束 | 总分30分,检查时发现企业有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每起扣2分。 |
牵头制定共享单车总量规模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共享单车监管信息平台。 | 8月30日前 | 总分50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落实设施的,得30分;建立共享单车监管信息平台的,得20分。 |
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 至测评结束 | 总分20分。未按期报送材料、无故不参加会议,不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市市场监管局 | 负责办理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工商登记,依法查处规范无照经营行为。 | 至测评结束 | 总分20分,检查时发现有一家共享单车企业未注册的,每起扣5分,发现存在不允许注册但乱注册的,每起扣10分。 |
加强停车场经营主体证照办理情况的监管,依法查处规范无照经营行为。 | 至测评结束 | 总分20分,检查时发现停车场有无照经营行为的,每起扣5分。 |
加强市区各类对外经营停车场所的规范停车收费情况的监管,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停车收费行为,确保金华停车收费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 至测评结束 | 总分40分,检查时发现有停车场存在乱收费、未明码标价等情况的,每起扣5分。 |
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 至测评结束 | 总分20分。未按期报送材料、无故不参加会议,不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会同城投公司,进一步完善市区停车诱导信息的发布和应用。 | 8月30日前 | 总分25分,视情扣分。 |
会同城投公司,进一步完善市区停车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平台建设。 | 8月30日前 | 总分25分,视情扣分。 |
完善公共自行车系统服务,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对公共自行车运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督促运营企业及时更新自行车,不少于2000辆。 | 7月30日前 | 完成任务的,得30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
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 至测评结束 | 总分20分。未按期报送材料、无故不参加会议,不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
城投公司 | 规范停车场所的停车收费管理、停车泊位设置,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 9月30日前 | 总分30分,完成情况视情得分。。 |
实现所有政府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停车场,动、静态信息接入停车信息管理平台并上传发布。 | 9月30日前 | 总分20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
加快推进道路停车收费管理,运用价格杠杆,提高道路停车泊位的周转使用率。 | 9月30日前 | 总分30分。制定方案并实施,视推进情况得分。 |
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 至测评结束 | 总分20分。未按期报送材料、无故不参加会议,不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的,每次扣5分,扣完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