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762512299C/2026-1010652422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2026-08-18

  •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日期:2026-08-18 来源: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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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综执〔2026〕14 号)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上级关于开展涉及生态环境法典、对外贸易法、消费领域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部署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涉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专项审查的方案》要求,结合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75号)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对2026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清理过程

    2026年5月28日,结合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领域清理工作一并开展,经牵头起草处(室)和两个下属单位提出初步清理意见,法制处审核后拟制形成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于7月20日在市局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截至7月27日,未收到反馈意见;7月28日在市局门户网站公开反馈征求意见结果;7月29日提交法制审核,8月13日形成送审稿经党委会最终研究决定。此次涉及清理的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共10件,决定保留6件、废止4件。保留的文件主要涉及地方性法规《金华市文明养犬管理规定》配套细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等需要;废止的文件,有2件涉及城市市容和商圈管理,已过时效或上级已有相关规定;有2件包容免罚清单文件废止,主要理由:一是今年以来省级相关部门在出台新的裁量基准时,均设定了“不予处罚”档次,并对不予处罚裁量档次中“初次违法”“及时改正”认定规则进行了明确,因各部门认定规则均不大相同,导致我局2023、2024年出台的包容免罚清单中的认定情形与省级部门认定规则和适用条件有冲突;二是省级部门出台新的裁量基准后,应按照规定优先适用省级裁量基准;三是针对今年8月15日将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法典》实际,两批包容免清单中有部分事项的法律依据将同步废止。

    三、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金华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暂行办法》。

    四、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两个目录,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个)、全文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4个)。未列入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五、实施时间

    《通知》自2026年8月18日起施行。

    解读机关: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电话:8210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