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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金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永8号建议答复的函
市行政执法局
2024-02-23
主动公开

朗读
夏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金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免费停车位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区机动车数量急剧增长,但停车资源有限,永远无法跟上机动车的增长速度。为解决市区停车难问题,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在市创建办指导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多次协同各区政府(管委会)、发改、公安、财政、规划、建设、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城投等部门,积极商讨缓解“停车难、停车乱”的具体工作措施和方案,开展市区“停车难、停车乱”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优化停车场规划
(一)出台两个公共停车场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加强规划编制,努力增加公共停车空间,在已完成《金华市区停车场布局规划》基础上,出台了市区临时公共停车场布局专项规划、市区固定公共停车场布局专项规划。
(二)严格执行停车配建标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严格把好地下空间使用功能审批,在拟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明确地下空间开发的地下建筑功能除必要的人防、消防等设施外,原则以安排地下停车功能为主,在日常规划审批中严格执行《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划与配建标准》,在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时严格把关,确保规划配建停车位落实到位。
(三)加强市区重点区块的规划实施。进一步加大重点区块地下空间的开发力度,地下空间向二、三层发展。
二、增加市区机动车泊位供给和资源共享
(一)开展道路停车泊位规范提档工作。对标文明城市创建标准,结合省治堵工作要求,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道路停车泊位规范提档工作。一是开展市区道路机动车泊位、非机动车泊位大排查,全面摸清不规范泊位底数。二是在确保行人、路人通行安全、顺畅,满足路面承载能力,不占压盲道和市政设施、符合施划条件的前提下,根据《金华市区人行道停车泊位设置标准和程序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全面规范、整改现有人行道停车泊位。
(二)开放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开展错时停车。进一步强化错时停车政策和措施,盘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现有停车资源,实现夜间、周末和节假日期间或平时对外开放临时停车,大幅增加停车设施的供给。据统计,目前市区共有83个单位6779个泊位对外错时开放,其中市直19个部门共计3189个泊位对外错时开放;婺城区10个单位280个泊位对外错时开放;金东区9个单位497个泊位对外错时开放;开发区45个单位2813个泊位对外错时开放。
(三)建设立体停车库,充分利用有限空间。受城市规划的限制,城市可扩展空间非常有限,在市区建设立体停车场是缓解停车难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规划部门提出,多层停车场建设应合理选址,提高土地利用率,并符合消防、人防、建设等部门的规范。同时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场,积极推广应用地上、地下立体停车设施,对社会投资建设公共立体停车场的,各级政府在规划、管理、经营等方面给与政策扶持。
三、加强宣传教育
(一)加强日常宣传引导。一是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市政、综合行政执法、公安交警等有关职能部门深入实施交通治堵八大行动及在路网提质、公交优先、秩序管控、科技治堵等方面获得的新成效;关注科学施划停车泊位、完善“智慧停车”、节假日免费停车等我市破解“停车难”的举措做法。二是发挥新媒体渠道优势,第一时间报道推送停车场和停车泊位扩容情况,方便市民及时掌握相关资讯,方便就近寻找可用车位,提升公共停车位使用效率,减少寻位绕行时间。三是结合我市治堵经验,在《百姓零距离》栏目《吕奇说交通》版块,继续推出聚焦我市停车问题相关专题报道。四是以知名主播出镜的方式,录制文明规范停车公益宣传片,用主持人的示范效应,带动引导听众规范文明停车,在全社会营造“我文明我骄傲”的舆论氛围。五是教育部门积极组织全市各中小学校利用好微信、钉钉、学校公众号等网络媒介,通过“小手拉大手”的形式,对校门口有序上放学进行广泛动员和宣讲,确保校门口200米内私家车无随意乱停放及上下车的情况出现,促使学生影响家长同时带动全社会,提高全民的文明素质。
(二)加大曝光力度。一是对不文明的人和事,通过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曝光。二是交通广播频率将继续通过创意制作情景剧的形式,把一些不规范、不文明停车的行为演绎出来。
四、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
(一)开展违法占用泊位整治。一是重点整治商家在泊位内设置各种障碍物的行为。及时查处商家、单位在人行道公共泊位内设立“不准泊车”牌、损坏泊位、擅自消除泊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重点整治商家、单位私画泊位行为。辖区职责部门对违规私画的停车泊位开展全面排查,依法查处违规私画行为。
(二)开展违停车辆整治。采用监控智能化抓拍+路面巡查结合的方式,对车辆违停进行查处,特别是对城市主次干道、易堵路段、商圈周边,严重妨碍正常通行的违停车辆“零容忍”。对影响市容和交通安全的违停车辆,实施现场拖离处置;公安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设等相关部门加强路面协同监管,确保机动车、非机动车“定点停放”。
(三)开展“僵尸车”整治。一是公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街道社区,对“僵尸车”排查登记造册,拍照固定证据。二是对车主信息明确,能及时联系的,通知车主及时处置。三是对车主信息不明确无法通知、或已通知车主但车主未按期处置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发布公告。公告期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辖区公安交警部门牵头,综合行政执法、建设部门,街道、社区等相关人员参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拖移处理。各区政府(管委会)落实专门场地,保障僵尸车的清理收容停放。
(四)开展违法占用人行道停车泊位整治。进一步规范停车泊位的设置,对损毁的停车标识、标线、编号等及时进行清理和施划,对商家、单位、个人在公共泊位内设立“不准泊车”牌,物品或车锁占用泊位,损坏泊位、擅自消除泊位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陆* 联系电话:82103618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