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因使用渔网、电鱼等方法在衢江、厚大溪水域罗埠段进行非法捕捞,任某被联合执法组抓获。3月份以来,为了保护水域生态资源环境,我市实行禁渔制度,通过相关部门大力宣传与讲解,禁渔制度已深入人心,但是,可还是有些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非法捕鱼,结果自己被“捕”了。
自禁渔期以为,为切实将厚大溪、衢江重点水域罗埠段将禁捕落实到位,6月28日22时,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罗埠中队配合金华市农业行政执法队开展夜间禁渔执法行动。在执法过中,通过“人防+技防”相结合方式,利用高清视频监控手段,发现位于厚大溪罗埠镇上竹园村河段的水域有非法捕捞的行为,各组执法人员立即对非法捕捞人员进行围捕,进行前后夹击的方法,可非法捕捞人员为了逃脱抓捕,竟然丢弃骑行的电瓶车,从路边野草中逃脱。为了尽快查到逃脱人员,利用被当事人丢弃的电瓶车查到车主信息。
长期以来传统渔政执法,主要依靠执法船和徒步巡逻,实现水域的监控和管理,而违法捕捞行为多集中在执法巡查间歇或夜间实施、并且实施迅速、隐蔽性强,常规的执法巡查、执法检查等手段难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导致执法效率降低。全天候视频监控,确保及时发现非法捕捞行为并实施精准打击,为渔政执法提供了强大的科技支撑,解决执法人员力量不足、违法行为难发现难取证、反应速度慢的问题。
此次执法过程中,当场查获当事人用于非法捕捞的渔网二张、其他渔具若干以及非法捕捞的野鱼7斤左右。
普法知识
违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
违则详情: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三十八条
罚则详情: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渔区或者林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