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宗教作为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历史现象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群众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但是非法宗教行为害人害己。
近日,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了一起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宗教活动骗取钱财的案件,该案为武义县首起宗教领域案件,具有一定的首创性和示范性,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实践提供了鲜活样本。
案件来源
2023年5月25日,武义县民宗局执法人员在武义县三港乡公路上遇黄某平拦车,称其希望乘车前往附近村庄化缘。执法人员见其神色紧张,立即察觉到不对劲,宗教教职人员原则上不会主动上门从事宗教活动,或提供宗教服务。执法人员在初步核实其身份后将案件移交至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案件证据
案件移交至武义县执法局后,执法人员迅速开展调查,在当事人黄某平身上发现了其贩卖的观音像、手串、红色护身符、寺庙邀请函、贵宾卡小卡片等物品,并在其手机上发现了售卖以上佛教用品的转账记录。据黄某平交代:“这些销售的物品都是我在义乌购买的,然后我身着道服,拿着假的五戒皈依证去村里销售这些东西。”
处罚结果
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610元。
小编提示:假冒僧侣行骗的案件屡见不鲜,往往以行善积德、消灾保安为名,行骗取钱财之实。各位市民朋友,特别是老年人,在面对各种诈骗骗术时,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擦亮火眼金睛,以免给自己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
法条链接
《宗教事务条例》
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不得以宗教教职人员的身份从事活动。
第七十四条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小贴士
所有正式备案登记的佛道教教职人员(俗称“和尚”“尼姑”“道士”),均持有省一级佛教协会、道教协会颁发的全国统一编号的“宗教教职人员证”。所有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均不得在非宗教场所从事宗教活动。教职人员不得主动上门从事宗教活动,或提供宗教服务。
中国佛教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已经纳入统一管理,以自养为主,不允许外出向陌生人化缘。出家人的专用证明是戒牒和教职人员证书,一般是到寺院挂单或需要证明身份时使用。宗教活动在寺院内进行,相关公告也以寺院客堂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