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防火间距等同安全距离,占用防火间距就是占用安全的生命空间!
案例一 永康市新新彩印厂
时间:2023年4月30日
企业名称:永康市新新彩印厂
地点:永康市西城街道永拖路118号
违法情况:在两个厂房之间搭建钢棚,钢棚面积合计约140平方米,在中间的疏散通道上堆放纸箱等易燃物,堵塞疏散通道,安全隐患极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属占用防火间距。
后续勘查结果:未整改。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肆万伍千元整(¥45000.00)。
案例二 永康市民民五金产品经营部
时间:2023年4月27日
企业名称:永康市民民五金产品经营部
地点:永康市西城街道兴达一路14号
违法情况:在两个厂房之间搭建钢棚,钢棚面积合计约380平方米,在厂区中间的疏散通道上堆放机器、木箱、塑料箱等物品,堵塞疏散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属占用防火间距。
后续勘查结果:积极整改。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千元整(¥35000.00)。
案例三 永康市旺升塑料制品厂
时间:2023年4月27日
企业名称:永康市旺升塑料制品厂
地点:永康市西城街道永拖路106号
违法情况:在两个厂房之间搭建钢棚堆放气泡膜等物品,钢棚面积合计约400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属占用防火间距。
后续勘查结果:积极整改。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万伍千元整(¥35000.00)。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