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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是违规使用燃气瓶的频发区,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用气安全,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秋滨中队组织执法人员开展各项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管辖区域内使用燃气的行为进行排查,持续扎实推进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宣传和监管执法工作。
“你这种改装方式看似方便,但其实非常危险,私自在软管上接三通接口,一旦老化会导致燃气泄漏点增多,增大燃气遇明火爆炸的几率。”执法人员当场向餐饮店负责人提出整改。近日,金华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秋滨中队执法人员对屏岩街某餐饮店燃气使用情况检查时,发现该店内有一个15公斤的燃气瓶通过一个三通接口连接到2个灶具上使用。餐饮店负责人刘某表示店铺内有3个燃气灶头,但只有2个煤气瓶,为方便使用,动了一个气瓶连接2个燃气灶头的念头。
同时在进一步检查时,发现该店为了防止燃气感应报警装置溅上油污,用塑料袋进行了包裹,殊不知这样得操作已经起不到燃气泄漏报警得作用,执法人员现场责令餐饮单位取下塑料袋,重新检查了燃气感应报警装置运行情况,并对该店负责人说明了报警器得工作原理,进行了燃气安全宣教。随即,执法人员向该店负责人提出了批评教育,同时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和《接谈通知书》,要求到中队接受调查。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