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方岩镇一店铺因违规住人被罚5000元

日期:2023-04-26 14:31:42 来源:​市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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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永康市方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立案查处一起店铺违规住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案件· 回顾

2023年4月6日,方岩镇综合执法队队员和镇干部在消防安全风险集中排查行动中,发现**服装店存在店内违规住人的现象。

执法队员迅速开展调查。经查实,永康市**服装店店铺内存在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房间,房间外侧靠万里公路销售服装,房间里侧靠卫生间住人,房里有床铺、盖毯、衣物等生活物品。该住人场所与销售服装场所仅用窗帘分隔,未进行实墙分隔,共用一个安全通道,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永康市**服装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属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沿街商铺作为人员流动量较大的场所一旦发生火灾,轻则烧毁店内物品,重则造成人员伤亡或殃及邻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