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金华开发区三江中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以实际行动筑牢安全防线。
4月23日上午,三江中队队员在李渔路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时,发现一家电瓶车店将一辆电瓶车放在人行道路上充电,存在消防安全隐患,该行为涉嫌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对此,执法人员现场取证,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针对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的行为,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从室内拉“飞线”到室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非常危险。首先,私拉的电线和插座,没办法自动断电。一般电动车充满只需8小时左右,无“过充”保护装置,经常超时过充很容易引起电瓶起火或爆炸。临时电线拉进拉出,暴露在室外风吹日晒雨淋,易造成绝缘体磨损和老化,也有可能会引起漏电。其次,碰到雨天时,在充电的过程中雨水落到插座上,发生漏电、短路,很有可能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同时,由于商铺门口人流量密集,过路的小朋友也有可能会因为好奇,去拉扯悬着的电线,一旦触碰到通上电的插座和电源线,后果不堪设想,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应在室外等安全地点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充电场所,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乱接电线、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并应与其他建筑、安全出口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确需在室内停放和充电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等消防安全要求,并落实隔离、监护、加装自动断电等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