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城管服务中心、站前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务微博微信及网站管理(以下简称“两微一站”),加强我局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充分发挥政务“两微一站”在信息发布和便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制定《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两微一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16日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两微一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两微一站”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安全管理,建立规范的信息采编、审核、发布、管理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两微一站”是指我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及网站。信息是指我局“两微一站”信息发布平台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链接及其他形式的所有信息。
第三条 “两微一站”实行专人管理原则,市局办公室负责对“两微一站”实施监督管理;由市局办公室派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两微一站”。
第二章 信息采编
第四条 “两微一站”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对外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第五条 “两微一站”信息采编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要坚持全方位、多领域、多角度地提供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要增强保密意识,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所有信息均应为非涉密和非敏感领域的信息,确保信息的安全性;要做到快速撰稿、快速审阅、快速上报,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信息采编要做到文字精练、主题鲜明、数据详实。文字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word文件或txt文件),图片资料(JPG格式)随文字材料一同发送到市局邮箱。
第三章 信息审核
第六条 “两微一站”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一)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工作动态发布等;
(二)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三)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两微一站”信息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上报市局的各类信息应根据各单位信息审核要求,审核把关后报局办公室,经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局机关各处(室)、城管服务中心、站前管理中心向办公室提供信息,发布前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报办公室审查,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九条 “两微一站”发布信息要按照规范流程进行,杜绝政治错误、内容差错、技术故障;要提高信息报送时效性,“两微一站”只发布7日内的信息。
第五章 平台安全
第十条 “两微一站”信息发布平台的登录账号和密码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管理员应遵守保密工作原则,要妥善保管登录账号和密码,不得擅自向其他人员透露账户和密码。禁止未获授权人员以任何方式登录“两微一站”信息发布系统发布信息。对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擅自发布信息,造成重大失误,影响全局形象的以及在工作中造成失密、泄密而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经调查属实,要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不按要求报送、发布、维护和管理信息的单位,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或不良信息传播的人员,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两微一站”信息发布审核单
附件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两微一站”信息发布审核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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