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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流动摊贩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市行政执法局
2022-08-01
主动公开

朗读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
近段时间以来,养犬管理和流动摊贩问题多发,引起社会较多关注。为切实加强市容环境秩序管理,提升城市品质,根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有关要求,结合金华市迎亚运省运环境整治和风貌提升工作,金华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域性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流动摊贩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7月25日—12月31日。其中7月25日—8月31日为集中整治期,9月1日—12月31日为常态化监管期。
重点整治时段:每日早7时之前和晚8时之后。
二、整治区域
全市各类商业街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沿江步行道、居民小区以及夜市夜排档疏导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等人员密集的公共点位。
三、整治重点
(一)不文明养犬行为。深入推进养犬管理“三全一关爱”和“两头乌”行动,严管重罚不文明养犬行为:包括在公共场所不牵绳遛狗、放纵犬只乱跑,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违规饲养大型或烈性犬,长时间犬吠扰民;占用楼道、电梯间、地下车库等公共区域违规摆放犬笼犬舍等。继续全域实施文明养犬示范小区创建,推行养犬管理“三个一,三个好、三个100%”标准。
(二)流动摊贩问题。劝离、疏导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域、沿江景观带、公园广场等区域,各类占用城市道路销售水果、餐饮、杂货的零星摊点,对存在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影响交通出行、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作息各类摊贩及无人管理的摊点,坚决取缔;依法取缔各类违规自发性马路市场、大面积占用机动车道及人行道经营的夜市夜排档,规范提升经属地政府核准保留的夜间经济疏导点,做到市区道路畅通、路面整洁、秩序井然。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养犬管理、流动摊点整治直面群众、涉及民生,在解决部分基层居民生计问题的同时,也极易形成城市顽疾,处置不当易引发负面舆情。各单位务必要强化领导,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抽调精干力量,每天早、晚时段在重点整治区域开展常态化巡查。
(二)重视宣传。充分利用各类媒介,持续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市民落实文明养犬责任;鼓励各单位在公园、广场、江堤等区域,设置LED镭射投影等方式,开展文明养犬宣传。同时,要注重“以案说法”“案例曝光”等形式,突出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整治情况,提升专项整治的群众知晓度和市民的文明意识,引导各经营户(摊贩)遵纪守法、规范经营。
(三)规范整治。各单位要强化“综合查一次”模式运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特别是在收容违规犬只、取缔流动摊点或占道经营点位时,务必注意方式方法,尽可能避免冲突。执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要做好各项安全预案和防范措施,确保取缔查扣过程中人身安全。治中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四)强化督考。从7月份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通过突击检查、专项督察等形式,对各单位不文明养犬及流动摊贩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考核结果列入精品城市创建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月度测评,并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整治工作进展缓慢、问题频发的单位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