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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施规则(试行)》主要负责人解读
市行政执法局
2022-07-29
主动公开

朗读
解读机构: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解读人:黄斌
政策咨询电话:0579-82103600
一、为什么要出台《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实施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规则》)
答:一是统一和规范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法公正公平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必然要求。二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的必然要求。三是做好省、市年度工作考评的必然要求。
二、何谓《实施规则》中的行政处罚裁量权?
答:《实施规则》所称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对当事人的行政违法行为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进行裁量的权限。
三、《实施规则》的适用范围?
答:金华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本规则。
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使的原则有哪些?
答: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面遵循程序正当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公平公正原则。
五、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应综合考虑哪些因素?
答: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应当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当事人是否有主观故意和主观恶性的大小;
(2)违法金额大小;
(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短;
(4)违法行为涉及的区域范围;
(5)当事人是否多次违法;
(6)违法行为的手段是否恶劣;
(7)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程度;
(8)其他依法应予考虑的因素。
六、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时不得有哪些情形?
答:执法人员应依法合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得有以下情形:
(1)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与当事人受到的行政处罚相比,畸轻或者畸重的;
(2)在同一或者同类案件中,不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但所受行政处罚有明显差异的;
(3)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应当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但滥施行政处罚或者未予以从轻、减轻的;
(4)其他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情形的。
七、《实施规则》的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实施规则》作为一规范性文件,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