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日期:2022-11-07 15:19:06 来源:​市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分享:
     

朗读


浙金综执催告(经开)字〔2022〕第005号

浙江华新创造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2年5月23日公告送达金开综执罚决字〔2022〕第03220506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收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五日内对金华市宾虹路1488号华新现代城违法搭建的中庭部分建筑(面积共计1605.78平方米)自行拆除,而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义务。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作如下催告:要求你(单位)在10日内对金华市宾虹路1488号华新现代城违法搭建的中庭部分建筑(面积共计1605.78平方米)进行自行拆除。

你(单位)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执法人员:方贤正、李茂金           联系电话:89186942                       

地址:金华市宾虹路1888号

当事人(签名):(公告送达)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