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762512299C/2021-00195

  • 文件名称: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 发布机构: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2021-08-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

    朗读

  • 机构名称: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联系方式:0579-82103600
  • 办公地址:金华市人民西路320号
  • 监督电话:0579-82103617
  • 办公时间:夏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 机构职能:

    (一)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统筹推进全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牵头协调和解决“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和完善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方案并督促落实。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起草综合行政执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综合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市局增挂市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牌子。承担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专班工作;协调推进全市“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承担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指挥、规范指导等工作;承接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下达的综合行政执法任务、要求,并在全市组织实施;协调制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年度重点行政执法事项;向市政府提出协调解决行政执法职责争议的建议;建立行政执法协调衔接机制,完善信息共享、违法线索互通、案件移送、业务指导、技术支持等工作制度;协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必要时可以统一调配行政执法力量;支持和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组织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行政执法工作业务交流;促进行政执法工作与立法、司法、普法等工作衔接配合;研究分析行政执法动态,提出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

    (三)负责行政执法指导协调,承担市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挥领导小组、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明确职责权限划分,并监督实施。协调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执法配合有关事宜。承担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

    (四)负责行使城市管理的组织计划、综合协调、检查监督职能。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各项城市管理方案。督查考评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协调、督促、指导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处理城市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部门在城市管理方面的关系以及在城市管理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引导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

    (五)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组织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并督促落实。统筹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负责实施市级“智慧城市管理”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各县(市、区)的“智慧城市管理”工作,加强与“基层治理四平台”的对接。协调和监督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重大案件处置和跨区域执法工作。

    (六)集中行使建设(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垃圾分类和农村环卫)、市场监管、公安(犬类管理、高空抛物)、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气象、粮食物资、档案、自然资源、林业、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历史建筑、房地产业)、应急管理、人防、地震、消防救援、教育、体育、民宗、经信、公安(人行道停车)、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广电、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发展改革、水利、农业农村、人力社保、科技、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方面相关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七)承担养犬管理主管部门职责,负责养犬管理相关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执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深化和完善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牵头提出优化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建议;指导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督促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按要求履行日常巡查、执法监管,并及时将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重要执法信息抄送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承担行业监管主体责任,依法制定行政监管规范、标准并及时抄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相关领域的业务指导,督促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同落实综合行政执法各环节相关工作,确保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接转有序。

    2.关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个领域的执法。市级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所属领域行政执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领域间和领域内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