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762512299C/2019-02477

  • 主题分类:

    综合类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全域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字号:

    金政办发〔2019〕63号

  • 成文日期:

    2019-07-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全域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1-08-25 10:58:20 来源:市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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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全域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全域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垃圾分类工作部署,结合金华实际,全域推进垃圾分类工作,逐步打造“无废城市”,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从2019年开始,用三年时间集中攻坚,全域推行“两定四分”和“二次四分”垃圾分类模式,形成全民垃圾分类自觉,完善分类处置配套设施,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形成“全民可接受、财力可承受、企业可参与、长期可持续”的垃圾分类做法。

      二、主要目标

      一年初见成效。到2019年底,金华市区城区垃圾分类收集覆盖面达到100%,县(市)城镇达到70%,分类处理优秀村达到65%以上,易腐垃圾基本实现资源化处理,其他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全市城乡垃圾分类体系逐步融合,城镇“两定四分”全面推广,农村“二次四分”全面提升,全域垃圾分类基础不断夯实。

      两年全面覆盖。到2020年底,全市80%的县(市、区)完成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垃圾分类全覆盖,城乡垃圾总量实现“零增长”,垃圾分类处理优秀村达到80%,易腐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和其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满足垃圾分类处置需求,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两定四分”“二次四分”全面巩固,操作办法基本成型,生活垃圾实现“零填埋”。

      三年建成“无废城市”。到2021年底,全部县(市、区)完成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全面实现分类处理,分类处理优秀村达到95%,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稳定保持在100%。垃圾分类全链条闭环运行模式基本形成,实现全民习惯全养成、源头分类全覆盖、收集运输全监管、处理处置全达标、城乡一体全融合,建成“无废城市”。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源头减量控制。

      1.全面摸清底数。全面排查村(社区)、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等源头垃圾产生现状,制定垃圾分类工作方案。

      2.开展源头减量行动。超市、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严格执行“限塑令”,推进净菜入市,提倡使用菜篮子、布袋子购物。餐饮企业、单位食堂等全面开展“绿色消费”宣传,积极推行“光盘行动”。酒店、宾馆、饭店等倡导限制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倡导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居民家庭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做好园林垃圾、大件垃圾、装修垃圾的分流处理。开展快递业绿色包装治理,推进绿色快递包装材料、循环中转袋、电子运单的应用。

      (二)推行“两定四分”分类。

      3.城镇全面推行垃圾分类“两定四分”。按“易腐(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分类,实行“定时、定点”投放,推动居民形成垃圾分类的行动自觉。

      4.农村全面提升垃圾分类“二次四分”。先分“会烂”和“不会烂”,“不会烂”的再分为“可卖”和“不可卖”。“会烂”的按照资源化利用要求就地消纳。不断提高农村垃圾分类质量,健全回收体系,逐步实现城乡融合。

      5.大件垃圾、建筑垃圾、园林垃圾以及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固废、病死动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管理标准由相关部门、企业设点投放或预约上门收集。

      6.规范垃圾分类投放点建设。按照“便民、可控、合理、优化”的原则,在城镇居住小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和地方技术规范,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和存储容器。城镇机关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等应按照市容环境卫生有关管理规定,由业主负责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并配合环卫作业单位,做好上门收集工作。

      7.推行分类投放监管服务。投放点应配置标准设施,配备巡检人员。积极发动基层党组织、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志愿者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投放的现场指导和督导,提高分类质量,实现规范分类、精准投放。

      (三)合理布局收集网络。

      8.完善收集体系。城镇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因地制宜配套收集点,做到应配尽配,全面实现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日产日清。建立市场化收集体系,提高市场参与分类收集的能力,开展可回收物细化分类收集。有害垃圾设临时存放点,可采取专业部门负责委托第三方处理。

      9.合理划分分类收集网格。网格内配足收集车辆,车辆实行密闭化和防抛洒滴漏处理,喷涂分类标志标识、监督电话,做到桶车对应、精准收集、专人监督。

      10.落实收集责任。加强村(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环卫、企业等相关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建立一支覆盖城乡的精准分类收集队伍,完善网格化收集责任体系,落实网格长负责制。

      11.积极推行垃圾直运。鼓励村(社区)、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各类企业分类垃圾清洁直运,减少垃圾转运对环境的影响。

      (四)规范运输转运过程。

      12.完善垃圾分类转运体系。科学规划建设城镇、村庄垃圾分类转运系统,合理布局、优化升级各类中转站分类功能,确保精准分类、高效转运。

      13.规范垃圾分类转运流程。由专业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负责做好垃圾分类运输工作,足额配备人员、车辆等,严格制定垃圾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全面喷涂标志标识、监督电话,鼓励安装GPS系统,实行密闭化和防抛洒滴漏处理。

      14.推行多形式垃圾分类运输。充分发挥市场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建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大件垃圾、有害垃圾、市政污泥、病死动物等全覆盖、标准化、规范化运输体系,强化监督,实现全域垃圾分流分类运输。

      15.加强垃圾分类转运监管。建立市级抽查、县(市、区)监管、社会全面监督的监管体系,严肃查处垃圾混装、混运、乱倒和跨境运输。

      (五)提升终端处置能力。

      16.实行垃圾分类处置。农村易腐(会烂)垃圾通过阳光堆肥房和机械高温发酵肥料化处理。城区易腐垃圾进入餐厨、厨余垃圾处置中心处理;其他垃圾全部纳入垃圾焚烧厂处理;有害垃圾、建筑垃圾、市政污泥、危险固废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行业标准,采取“政府+市场”运作模式处理;病死动物、农膜、农药包装物、种苗营养钵等,通过“政府+业主”兜底无害化处理;无主垃圾,由政府委托企业兜底处理。

      17.大力推进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合理布局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等终端处理处置设施;对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实施生态化改造和修复;规范设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场所,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18.加强对城乡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排查和整治。组织开展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促进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作。推进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建设。

      (六)形成再生利用闭环。

      19.建立完善可回收物利用体系。鼓励市场化运行可再生物回收,建立国企兜底回收机制。推动环卫网格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两网融合”。根据《浙江省再生资源回收品种参考目录》,鼓励回收利用企业推进再生资源产业绿色化、循环化、高值化、协同化、专业化、集群化发展,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动。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城乡融合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体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亲自牵头,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集中攻坚。市直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围绕目标责任化、责任清单化、清单考核化的要求,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做到组织、计划、制度、督考、宣传“五到位”。

      (二)多措并举,强化保障。保障资金投入,强化硬件设施和管理运行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链条垃圾分类。保障土地供给,落实垃圾处置设施项目用地指标。保障项目落地,加快项目立项、规划、环评等重点环节审批。强化政策扶持,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的培育。强化执法保障,完善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和垃圾分类信用评价体系。

      (三)全员发动,营造氛围。全面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八进”活动。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要带头示范。充分发挥社团组织作用,组建宣讲团、督导团,开展“垃圾分类巾帼先行”“小手拉大手”、志愿者服务等活动,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四)共享信息,智慧管控。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智慧城管、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建设覆盖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全过程的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居民小区装修(大件)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流处置智能化预约平台。建立各类垃圾快速收运信息系统。做好生活垃圾焚烧厂“装、树、联”(装在线监测系统、树立烟气排放公示牌、联入环保互联网系统)工作,提升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水平。健全完善有害垃圾处置智慧监管体系。

      (五)严格督考,保持长效。建立市、县、乡、村分级考核制度,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生态建设考核。开设社情民意监督平台和公众举报平台。实施人大专项监督、政协民主监督,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监督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