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相关鉴定结论公示

日期:2021-07-14 09:56:16 来源:​市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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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对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潘宅村以南,四联路以北原供销社仓库已拆新建建筑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擅自建设行为依法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相关规定,委托浙江地标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作出鉴定结论:一、仓库一因当时施工放样有误,造成仓库一南外墙与西外墙超出用地红线,根据现场情况,如采用整体移位的方法进行纠偏,施工成本与施工难度很大,不建议采用该方法进行纠偏;对超出用地红线部分如采用切割拆除的方法,恢复到原设计图纸尺寸,加固施工成本与切割拆除的施工成本都很大,且施工难度很大,会直接严重影响到现状框架结构的结构安全,对现状框架结构造成严重的结构安全隐患;二、对仓库一、仓库二建筑局部5层建筑超高部分的处理,因该项目已经竣工投入使用,与原建筑为整体受力结构,直接拆除会影响到现状框架结构的结构安全,对现状框架结构造成严重的结构安全隐患,建议保留。

经研究决定:金华市婺城区三江街道潘宅村以南,四联路以北原供销社仓库已拆新建违法建筑认定为不能拆除情形。现将结论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1年7月13日至7月20日

公示地点:现场及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网站

(http://xzzfj.jinhua.gov.cn)

如认定结论直接涉及公民(法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请于2021年7月20日前,持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明(或法人身份证明),向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279号)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系人:周卫东      联系电话:0579-89186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