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枫桥式综合执法中队”争创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0-06-24 14:17:03 来源:​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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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城管服务中心、站前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充分发扬“枫桥经验”,纵深推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基层中队建设,经研究,拟在我市全域推进基层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和“最佳实践”创建的基础上,大力开展“枫桥式综合执法中队”创建活动。现就争创“枫桥式综合执法中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矢志不渝地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努力做到“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执法更高效”,建设高水平的基层综合执法中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争创目标

  在2019年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基层中队“最佳实践”创建的基础上,通过2020年的再提升,选树2所“枫桥式综合执法中队”,并予以表彰、挂牌。通过模范引领、示范带动,促进全系统基层规范化中队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力争成为全省、全国的典范。

  三、争创标准

  通过开展争创活动,培育一批“党建统领、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纪律严明、服务优良、业绩突出”的基层中队标杆。

  (一)坚持党建引领。

  党建引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根本保证。

  1.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公正执法、依法行政理念,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2.着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切实抓好基层党支部建设,基层中队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要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少的,可建立联合党支部。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3.把政工队伍建设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保障。按照队伍稳定、职能清晰、责任明确、素质过硬、制度落实、工作到位的标准,各中队应当设置专职政工领导干部岗位,全面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政工干部要切实增强会分析队伍思想、会安排教育内容、会运用教育的基本手段、会依靠党团骨干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四会”本领。

  (二)坚持群众路线。

  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命力所在。

  1.进一步密切联系服务群众。要把加强群众工作作为重要任务,与中队日常工作结合起来,与接待每一次来访、办理每一起案件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执法实践。要通过日常走访、巡逻检查、召开恳谈会等方式,更好地了解民情民意,要把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验综合执法工作的根本标准。

  2.着力提升群众工作能力。要加强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围绕日常执法巡查、信访办理、窗口服务等群众工作主题,将群众工作能力培养纳入中队及队员教育培训规划,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

  3.发展志愿者和监督员队伍。注重发挥社会力量,支持综合执法工作,在热心居民中发展志愿者队伍,在“两代表一委员”中发展监督员队伍,积极开展志愿者和监督员活动,推动综合执法工作。

  (三)坚持源头管理,切实做到“矛盾不上交”。

  从源头上化解矛盾风险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内涵。要从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手,推动预防化解矛盾,切实把各类矛盾风险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

  1.争创“三零”执法中队。大力提升以执法中队为重点的办案单元行政争议预防与化解水平,通过行政争议联防联调平台,对行政争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系统性的预防和化解,实现行政争议零信访、行政复议零撤销和行政诉讼零败诉。

  2.强化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网络)系列法制宣讲活动,充分发挥线上、线下优势,通过法制讲堂、法制论坛等载体,强化法制宣传工作。在执法过程中运用说理的艺术和技巧,做好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工作,对于有争议苗头倾向的情形,应及时反馈,尽早开展事前预防工作。

  3.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要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群防群调活动,组织社区网格员、楼道长等人员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调解作用和属地政府的管理职责,大力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四)深化改革创新,切实做到“服务不缺位”。

  “服务不缺位”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特征。要从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着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

  1.寓服务于执法中。倡导721工作法,即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执行轻微违法三步工作法,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一次提示、二次警示、三次处罚的执法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行政指导等方式,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让群众多些理解,多些配合。

  2.完善中队服务窗口措施。要加强中队服务资源整合,优化调整办事窗口设置,实行工作业务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要优化工作流程,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期限。对交通不便的偏远农村地区,要通过上门服务、巡回服务等方式,延伸服务触角。

  3.创新中队服务群众机制。要立足中队辖区实际,把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与创新执法模式有机结合起来,要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开展入户走访和24小时勤务,在中队职责范围内帮助辖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五)坚持规范创新,切实做到“执法更高效”。

  1.推进清廉执法。创新“权力运行规范化、执法办案阳光化、队伍建设廉勤化、工作评价可量化”的清廉要求,把“四化”贯穿于执法全过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打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铁军。

  2.推进规范化执法。立足岗位成才,采取日常教育、集中培训和岗位练兵等方式,积极开展法规业务知识和执法技能学习、队列训练和岗位比武等活动,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3.加强执法保障。中队办公场所、执法装备、执法用车、装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等严格按照《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基层中队“最佳实践”创建标准》执行。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行政执法技术化水平,实现行政执法多样化。

  四、方法步骤

  2020年度 “枫桥式综合执法中队”争创活动共分五个阶段,即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组织推荐、评比考察、总结表彰等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6月中旬)。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到思想认识统一、参与热情高、争创氛围浓、活动载体新、争创目标明。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至10月)。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枫桥式综合执法中队”争创领导小组,市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及市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局法制处,负责日常事务。各单位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制定争创活动方案,进一步细化争创标准。紧扣年度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争创措施,利用当地媒体和本单位的宣传优势,大造声势,广泛宣扬,针对性地培育,深层次地挖掘,大张旗鼓地树立。

  (三)组织推荐阶段(11月)。根据“枫桥式综合执法中队”争创活动条件,以单位推荐、组织研究、考察考评、公开公示等方式,产生候选中队。每个单位原则上按照中队数的10%比例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枫桥式综合执法中队”推荐表》报送市局争创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比考察阶段(12月)。经争创领导小组研究评比,确定考察对象。由争创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方式以实地考察为主。

  (五)总结表彰阶段(12月下旬至1月上旬)。由争创领导小组负责向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委提供考察情况报告,并研究确定2所“枫桥式综合执法中队”。总结表彰以向各地党委、政府发表彰通报及授牌方式进行,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要求

  全市综合执法系统要继续加强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尤其是“枫桥式综合执法中队”创建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活动和任务,切实狠抓严抓快抓,抓出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站在加快推进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高度,充分认清加速推进行政执法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创造条件努力拼争抢创。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定期研究解决创建“枫桥式综合执法中队”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将推进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市局相关处(室)要加强对县(市、区)规范化建设的具体指导和帮助,上下协力共同拼创。

  (三)强化合力推进。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尤其要在办公用房和执法车辆保障、财政经费预算等方面争取支持,并积极协调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和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机构人员、经费保障、装备设施、执法规范、教育培训、待遇保障等政策方面争取加大支持力度,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合力推进基层中队规范化建设。

  (四)营造良好氛围。要注重树亮点,要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综合行政执法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典型做法,着力打造标杆品牌的建设工程和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充分展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果和执法队伍良好形象。

  附件:1.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枫桥式综合执法中队”评分标准

  2.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枫桥式综合执法中队”推荐表

附件1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枫桥式综合执法中队”规范化建设标准

项目

序号

省达标要求

枫桥式综合执法中队标准

备注

(考评方式)

 

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党建工作

 

1

发挥

作用

基层党组织健全,党的引领统筹作用明显,中队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有力。

党员3人以上未设立党支部的,扣2分;党的领导弱化,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扣1分。

2

把党支部建到中队(中队必须要有党支部)。

未设立党支部扣2分;党的领导弱化,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的,扣1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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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党建+”品牌。

获得县级经验推广得0.5分,地市级得1分,省级得1.5分,国家级2分。

2

组织

生活

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忠实履行党员义务,有党员固定活动场所。

未落实党支部七项组织生活制度,每少一项扣0.5分;无党员活动场所的,扣0.5分;党员权利义务及党建制度未上墙的,扣0.5分。

2

参照省考核

要求

参照省考核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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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习

教育

加强重大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未制定学习计划的,扣1分;未按照学习计划开展学习的,扣0.5分;集中学习无记录、个人学习无笔记的,扣0.5分;每人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每少一次扣0.5分;每半年至少学习一次党章党规党纪,未开展学习的,扣0.5分。

2

参照省考核

要求

参照省考核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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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4

廉洁

奉公

 

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36条办法”,经常性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未发生违规违纪行为。

未开展廉政专题学习的,扣1分;未开展警示教育的,扣1分;当年度执法人员或执法辅助人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2分。

2

参照省考核

要求

参照省考核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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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行风

监督

 

建立健全行风监督机制,认真落实督办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行风作风问题。

未建立行风督查机制的,扣1分;未落实督办事项的,每件扣0.5分;对行风作风问题处置不力的,每件扣0.5分。

2

参照省考核

要求

参照省考核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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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清廉执法”升级版,推进“公正执法”“阳光执法”。

获得县级经验推广得0.5分,地市级得1分,省级得1.5分,国家级2分。

队伍管理

 

6

 

人员

稳定

 

 

中队领导和执法队员按职数配备到位,内设各类工作岗位设置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中队领导职务空缺超过六个月的,扣1分;未配备专职政工干部的,扣1分;中队在编执法队员数量达不到辖区常住人口万分之三的,每少1人扣0.5分;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的,扣0.5分;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的,每人扣0.5分。

4

 

参照省考核

要求

 

参照省考核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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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管理

 

 

 

 

 

 

 

 

 

 

 

 

 

 

 

 

 

 

 

 

 

 

队伍管理

 

 

 

 

 

 

 

 

 

 

 

 

 

 

 

 

 

 

队伍管理

 

 

 

 

 

 

 

 

 

 

 

 

 

 

队伍管理

7

持证

执法

执法人员应按照规定申领《浙江省行政执法证》,配备专(兼)职法制员。

中队执法人员按规定持证者,每少1人扣1分;未配备专(兼)职法制员扣1分。

2

执法辅助人员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中队执法人员和辅助执法人员按规定持证,每少1人扣1分;未配备专(兼)职法制员扣1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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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教育

培训

 

 

完成上级布置的培训任务。正常组织开展队内培训学习。

未完成上级规定各类培训任务,每少1项扣0.5分;每周组织开展队列训练的,扣0.5分;每月未组织开展法规业务学习培训的,扣0.5分;未达到规定培训学时的,每人扣0.5分。

 

 

 

2

参照省考核

要求

参照省考核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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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队长或业务骨干进入市级执法培训师资库的,加0.5分。

 

9

形象

识别

统一规范制式服装和办公场所、执法车辆等形象标识,展现良好形象。

着装不规范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5分;门楣、指示牌、人员去向牌、执法车辆样式和颜色不规范统一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2

参照省考核

要求

参照省考核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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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文明

执法

 

执法人员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肃执法纪律。

故意损毁、非法查封、扣押、处置相对人物品的,扣1分;公车私用的,扣1分;执法辅助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扣3分。

3

制订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负面清单(八个严禁)。

故意损毁、非法查封、扣押、处置相对人物品的,扣1分;公车私用的,扣1分;执法辅助人员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扣3分;酒后驾车的,扣3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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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三色单文明执法。

获县级经验推广得0.5分,地市级1分,省级1.5分,国家级2分。

11

例会

制度

 

建立健全中队工作例会制度,每周召开中队行政会议、每月召开中队全体人员会议,每半年召开中队半年度分析会,年底召开总结会。

未建立中队工作例会制度的,扣1分;会议召开不及时,未做好会议记录的,扣0.5分;会议流于形式、针对性不强的,扣0.5分。

2

参照省考核

要求

参照省考核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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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台账

制度

 

各类台账要素完整、种类齐全、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未按要求建立台账的,扣2分;台账不能反映实际情况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台账种类或者要素不齐全的,每项扣0.5分;设置不合理、管理混乱的,扣0.5分。

2

参照省考核

要求

参照省考核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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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内务检查制度

 

办公秩序井然有序,指示牌、人员去向牌、队容风纪镜等设置规范,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各类物品放置有序,办公场所不大声喧哗、扎堆聊天、打瞌睡,执法车辆规范、有序停放,车容整洁。

物品乱堆、乱放、乱吊挂、放置无序的,每处扣0.5分;指示牌、人员去向牌放置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办公场所大声喧哗、扎堆聊天、打瞌睡的,每发现1人次扣0.5分;室内外环境卫生不洁的,每处扣0.5分;执法车辆乱停放每车次扣0.5分;车容不符合要求的,每车次扣0.5分;未设队容风纪镜的,扣0.5分。

4

参照省考核

要求

参照省考核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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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准军事化要求规范内务管理。

获得县级经验推广得0.5分,地市级得1分,省级得1.5分,国家级2分。

 

14

政务公开制度

 

按规定设置政务公开栏,公开工作职责、法律法规、办事(案)流程、投诉电话、队员信息、执法纪律等内容。

未按规定设置政务公开栏的,扣2分;未按要求公示相关内容的,每少1项扣0.5分。

2

参照省考核

要求

参照省考核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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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群众议事会制度,实行“群众公议制”。

获得县级经验推广得0.5分,地市级得1分,省级得1.5分,国家级2分。

 

15

 

值班备勤制度

 

制定并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严守值班纪律,做好值班记录及交接等工作。

未制定值班备勤制度的,扣2分;中队领导不带头值班的,扣0.5分;值班人员擅离职守,不认真履职的,每人扣0.5分;没有值班记录和值班交接手续的,每少1项扣0.5分。

2

参照省考核

要求

参照省考核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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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应急处置要求落实备勤制度,保证夜间有1名正式队员、2名辅助执法人员住勤。

落实到位的加1分。

 

16

请示报告制度

 

每月向派出(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对无权决定、无力解决的问题及时向上级请示,遭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上报。

未按月向派出(上级)部门汇报工作情况的,每少一次扣0.5分;擅自做主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遭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未及时上报的,每发生一次扣1分。

2

参照省考核

要求

参照省考核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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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钉钉或微信群基层中队重点难点亮点工作日公示制度。

获得县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0.1分,地市级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0.2分。

 

17

日常考核制度

建立与执法人员和执法辅助人员职务晋升、评先评优、奖惩相挂钩的平时考核制度。

未科学制定考核制度的,扣2分;未按规定执行考核制度的,扣1分;未按月公示的,扣1分。

2

实行辅助执法人员层级管理制。

未科学制定考核制度的,扣2分;未按规定执行考核制度的,扣1分;未按月公示的,扣1分,未实行辅助执法人员层级管理制的扣1分。

2

查看资料

 

 

 

 

 

 

 

 

 

执法业务

 

 

 

 

 

 

 

 

 

 

 

 

 

 

 

 

 

 

执法业务

 

 

 

 

 

 

 

 

 

 

 

 

 

 

 

 

执法业务

 

 

 

 

 

 

 

 

 

 

 

 

 

 

 

 

执法业务

 

 

 

 

 

 

 

 

 

 

 

 

 

 

 

 

 

 

 

 

 

执法业务

 

 

 

 

 

 

 

 

18

 

执法

协作

依托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立执法联动、执法协作,专项整治等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和破解辖区内热难点问题。

未建立执法协作、执法联动机制的,扣1分;未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每次扣0.5分;联合执法行动流于形式,成效不明显的,扣0.5分。

2

参照省考核

要求

参照省考核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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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190”联合执法机制,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高效协作。

获得县级经验推广得0.5分,地市级得1分,省级得1.5分,国家级2分。

 

19

辖区

管控

落实错时执勤制度,合理安排执勤力量,建立主要管控区域网格化执法巡查机制,落实举报投诉半小时现场处置承诺制。

未落实错时执勤制度的,扣0.5分;节假日、重大保障活动执勤保障不力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未建立主要管控区域网格化执法巡查机制的,扣0.5分;未建立举报投诉半小时现场处置承诺制的,扣1分。

2

探索“互联网+执法”,利用智慧综合执法平台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执法过程的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和可视化监督;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实行“秋风行动”式管控。

未落实错时执勤制度的,扣0.5分;节假日、重大保障活动执勤保障不力的,每发生一次扣0.5分;未建立主要管控区域网格化执法巡查机制的,扣0.5分;未建立举报投诉半小时现场处置承诺制的,扣1分。无智慧综合执法平台的扣1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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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规范携带装备

执法人员在执法执勤时,应随身随车携带必要的执法文书和装备。

外出执法执勤未随身携带执法文书的,发现一次扣1分;未按规定携带单员、单车等装备的,每人/车次扣1分。

2

参照省考核

要求

参照省考核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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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信访

投诉

 

严格执行信访工作制度,信访、投诉受理处置登记详细、按时反馈率达100%。热情接待来访群众,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信访投诉工作反馈率低于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不满意率超过5%的,每超一个百分点扣0.5分;登记内容不详细,发现一处扣0.5分;在接待群众来访过程中,因态度差、业务不熟被来访群众投诉属实的,每人次扣0.5分;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群众对投诉事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每查实一件扣1分。

 

3

建立民情民访“代办制”,全面落实“无证明城市”改革,信访不满意率控制在3%以内。

信访投诉工作反馈率、处置率低于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不满意率超过3%的,每超一个百分点扣0.5分;登记内容不详细,发现一处扣0.5分;在接待群众来访过程中,因态度差、业务不熟被来访群众投诉属实的,每人次扣0.5分;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导致群众对投诉事项处理结果不满意的,每查实一件扣1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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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

22

执法

服务

践行“721”工作法,落实“最多跑一次”理念,加强对外宣传,深入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中队领导和队员走访责任社区、企业、院校等每月不少于1次,并做好走访和活动记录,每少1次扣0.5分;中队每季与社区联合组织1次宣传服务活动,每少1次扣0.5分;未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扣1分。

2

参照省考核

要求

参照省考核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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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职能区域建立“执法三服务”清单;

2.组建特色执法队伍;

3.打造“568”、“城管义工”等品牌志愿者队伍;

4.开展“城市红管家”、“最美执法人”等评比活动。

单位和个人(每人次)获得县级表彰的加0.5分,地市级的加1分,省级的加1.5分,国家级的加2分。

 

23

依法

行政

严格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自由裁量基准,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未落实“三项制度”的,扣1分;未严格执行自由裁量基准的,扣1分。

2

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实现行政争议零信访、行政复议零撤销、行政诉讼零败诉。

未实现行政争议零信访、行政复议零撤销、行政诉讼零败诉的,扣2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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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案件

质量

 

案件办理主体认定正确、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办案程序合法、行政处罚适当、理由说明充分,杜绝假案、错案。

发现假案、错案的,每件扣5分;抽取一般程序案件(含暂扣),发现程序错误的,每处扣1分,影响案件质量的,每处扣0.5分;案件定性或适用法律明显错误的,每件扣2分。

8

参照省考核

要求

参照省考核要求

8

随机抽查

25

执法

文书

规范使用全省统一的执法文书,文书格式统一、内容完整、表述清楚、用语规范、书写工整。

文书制作不规范的,每处扣0.5分。

2

参照省考核

要求

参照省考核要求

2

随机抽查

26

办案

能力

 

熟练使用综合行政执法网上办案系统,做到人人会办案,一般程序案件每月人均不少于2件,全面履行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职权。

未实现网上办案的,扣3分;年度案件办结率低于9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一般程序人均月办案量少于2件,应办案件数每少1件扣0.5分;执法案件领域未实现全覆盖,每少一个领域扣1分。

5

全面推行非现场执法工作

未开展非现场执法的,扣1分;未实现网上办案的,扣3分;年度案件办结率低于9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一般程序人均月办案量少于2件,应办案件数每少1件扣0.5分;执法案件领域未实现全覆盖,每少一个领域扣1分。

5

查看资料

开展执法办案积分制管理试点。

获得县级经验推广得0.5分,地市级得1分,省级得1.5分,国家级2分。

 

 

27

暂扣罚没物品处理

 

严格遵守先行登记保存和暂扣罚没物品相关规定。

未公开暂扣罚没物品处理情况的,扣3分;未及时公示,每次扣0.5分;公示无照片、表格未留存的,每次扣0.5分;暂扣物品内容登记不详实的,每处扣0.5分;超过处理期限的,每次扣0.5分;未明确罚没物品去向的,每处扣0.5分去向无收条、图文等证明材料的,每处扣0.5分。

3

参照省考核

要求

参照省考核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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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业务

 

28

立卷

归档

 

依照《浙江省行政执法文书材料立卷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及时整理、立卷,做到“一案一号”,材料齐全、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规范,易于保管。

未做到“一案一号”的,扣1分;卷宗装订归档不符合要求,每件扣1分。

2

参照省考核

要求

参照省考核要求

2

随机抽查

开展“优秀案卷”评选活动。

被评为县(市、区)级优秀案卷的加0.1分,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优秀案卷的加0.2分,市级优秀案卷的加0.3分。

 

29

应急

处置

落实应急处置工作机制,配备应急处置力量。

未制定应急处置方案的,扣1分;未按要求配备应急处置力量的,扣1分。

2

参照省考核

要求

参照省考核要求

2

查看现场

 

 

执法保障

 

30

办公

场所

 

执法装备库、罚没物品库、办案询问室、调解接待室、执法指挥室、备勤用房、办事大厅、培训室等业务技术用房使用标准按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派驻机构业务技术和办公用房建设指导标准》执行。办公用房按照发改投资〔2014〕2674号文件规定执行。

无相对独立办公用房(区域)的,扣5分;办公用房总面积低于规定标准80%的,扣2分,低于规定标准60%的,扣3分;执法装备库、罚没物品库、办案询问室、调解接待室、执法指挥室、备勤用房、办事大厅、培训室未单独设置的,每少一处扣0.5分;办案询问室、调解接待室、仓库内或周边未安装监控设备的,每处扣0.5分;办公室面积超标准配置的,每处扣1分。

10

有独立办公用房,各功能区设置规范、齐全,标志标识设置美观大方;办公用房总面积符合规定标准。

无独立办公用房的,扣5分,低于规定标准的扣2分。

10

查看现场

 

 

 

 

 

 

 

 

 

执法保障

 

 

 

 

 

 

 

 

 

 

 

 

 

 

执法保障

31

 

 

执法

装备

 

 

单员装备:办公桌椅一人一位,电脑每人1台,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对讲机、多功能腰带、多功能背心、水壶、强光电筒、防刺服、防刺手套、头盔每人1个(台);单车装备:车载监控仪、夜间照明仪、装备柜、现场勘查包、应急救护包每车1个(台);中队装备:传真机、复印机、录音电话每中队1部。

 

上述装备配备按缺项扣分,每缺一项扣1分。

 

7

参照省考核

要求

参照省考核要求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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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执法

用车

根据执法实际需要,合理配置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未按标准配备的,每少一辆扣1分。

4

参照省考核

要求

参照省考核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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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装备

管理

音像监控设施设备、物品保管明确专人负责,规范操作使用,定期维修保养,使用功能正常。

未指定专人保管装备物品的,扣0.5分;装备器材及办公用品没有登记的,扣0.5分;损坏不及时修复或送修、外借没有记录的,扣0.5分;机动车辆维护保养没有记录的,扣1分;音像监控设施设备无专人负责的,扣0.5分。

3

参照省考核

要求

参照省考核要求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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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信息化建设

 

计算机网络设施满足办公自动化和安全监控要求,建立内部视频监控系统和门禁系统。

计算机网络设施不符合要求,无法满足办公自动化需求的,扣0.5分;未建立内部视频监控系统的,扣1分;未建立门禁系统的,扣0.5分。

2

参照省考核

要求

参照省考核要求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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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35

 

 

 

 

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表现突出的。

受到县级表彰的加0.5分;受到市级的1分;受到省级的1.5。

 

 

一票否决项

1.当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被追究责任的;

2.当年中队班子成员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3.当年发生暴力执法事件,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4.当年因执法不当,有1起(含)以上案件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

5.正式在编执法队员少于2人的;

6.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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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1.近两年获得过国家级授予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加3分;获得过省部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授予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加2分;获得过市厅级(设区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授予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加1分。

2.当年工作实绩突出、成效明显,被国家(部委)通报表扬或在全国重要刊物、中央电视台宣传报道的,加1分;被省级部门通报表扬或在省级刊物、省级电视台宣传报道的,加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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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每项扣分上限为该项目考核分值,扣完为止;

2.因同一事件涉及两个以上加分项目的不累计加分,只按分值高的项目加分。

 

 

 

 

 

 

 


附件2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枫桥式综合执法中队”推荐表

 

中队名称

 

负责人

 

党支部

名称

 

党支部

 

 

中共党员

人数

 

负责人

手机号码

 

中队

总人数

 

行政执法

在编人员数

 

行政执法证

持证人员数

 

辅助执法

人员数

 

辅助执法证持证人员数

 

具体地址

 

                             主要事迹

 

 

 

所在单位:                                        填表时间:

 

 

所在县(市、区)

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推荐意见

 

 

 

 

 

 

 

                         年    月    日

 

所在县(市、区)

纪检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金华市综合行政

执法局法制处

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金华市综合

行政执法局

审核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