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一把手”述责述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4-22 15:07:26 来源:​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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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有关单位:

  现将《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一把手”述责述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3月19日

  

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一把手”述责述廉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清廉执法”建设,充分发挥组织监督、民主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提升依法履责和服务发展能力,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行政,把信任激励与严格监督结合起来,增强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促进执法人员依法履责、廉洁自律、勤政为民,全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综合行政执法铁军。

  二、述责述廉对象

  参加述责述廉的对象为: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及各基层执法中队主要负责人(即各执法单位“一把手”)。

  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德述责述廉述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三、述责述廉内容

  (一)遵守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情况。突出政治素质,包括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情况。

  (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包括担当尽责、工作实绩、专业素养等方面的现实表现,主要是年度重点工作、对标比拼勇赶超、“揭榜”项目、上级临时交办任务等完成情况、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落实情况等。

  (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情况。遵守廉洁纪律情况;纠治“四风”、“清廉执法”和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情况;本人认为需要报告或说明的其他事项。

  (四)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情况。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情况;在执行法律法规过程中,是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

  四、述责述廉方式

  (一)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按层级每年开展两次述责述廉,时间可安排在年中、年末(7月、12月),年末可结合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二)市局每年随机抽取部分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及若干基层执法中队“一把手”开展集中述责述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群众代表和有关部门单位等参加,开展民主评议、民主测评。

  (三)述责述廉采取会议、视频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进行,接受民主监督。其中: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一把手”向市局述责述廉;各基层执法中队“一把手”向所属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述责述廉,市局派人参加会议,述责述廉对象的书面报告应同时上报市局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公开民主、群众监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各述责述廉对象要全面客观总结思想和工作情况,重点查找问题,找准改进和加强工作的努力方向。述责述廉工作结束后,相关材料要及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二)抓好常态长效。要注重综合分析述责述廉情况,如实反馈民主评议意见建议,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反馈的情况,结合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专题会议,认真总结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推动常态化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三)强化结果运用。将述责述廉作为加强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及时通报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各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推荐表彰及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