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市局机关及各有关党支部: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贯彻新时代新要求,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抓严抓细抓实支部工作,打造坚强战斗堡垒,全面推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及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在征求各支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党支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等10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2.党支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
3.党支部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
4.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5.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6.请示报告制度
7.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8.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制度
9.党组织星级评定制度
10.党务公开制度
附件1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党支部的制度之一,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三会一课”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召开时间。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要事项需及时向全体党员传达,可随时召开。另外,党员集中学习会每月至少组织一次。
2.主要内容。(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论知识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2)研究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完成各项任务的措施办法;(3)听取、审议支部工作计划、报告和总结,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推选各级党代表,讨论增补、撤换支部委员;(5)讨论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6)向党员通报支部决定的重大事项等。(7)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3.组织形式。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也可由副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其他人员列席。如个别党员因故不能参加,须事先向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请假。
基本形式是:
(1)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员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原因;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党员围绕议题进行讨论,需要做出决议的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3)在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进行票决,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
(4)通过决议时,不宜采取个别征求意见的方式;
(5)宣布表决结果,形成决议(如果是吸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等方面内容,还需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报请上级党委审批,方可生效);
(6)支部党员大会有权修改或否定支部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支部委员会如发现党员大会的决议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时,可请示机关党委裁决或重新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4.会议专人记录。会议材料、记录本及时整理归档。
二、支委会会议制度
1.召开时间。每月召开一次。如需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的重要问题,可随时召开。
2.主要内容。(1)研究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和协助完成本单位(部门)中心任务以及实施保障监督的措施;(2)研究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并向行政负责人通报;(3)研究讨论支部自身建设;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研究讨论对党员的奖惩意见;(4)研究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总结及近期活动安排等;
3.组织形式
(1)支委会由书记召集,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支部委员会扩大会议一般吸收党小组长、党务职络员和有关党员列席,支部委员会须有超过半数的支部委员参加才能召开,决定重要问题时须有应到会支部委员的半数以上同意,决议才能有效。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列席人员对会议讨论的问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2)支部委员会不能超越支部党员大会,它必须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并接受它的审查和监督。
(3)支部委员会无权修改和否定支部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但如果支部委员会发现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有错误时,支部委员会有权重新召集支部党员大会讨论修改,或请上级党组织裁决。
4.会议专人记录。会议材料、记录本及时整理归档。
三、党小组会议制度
1.召开时间。每月召开一次。如需要可随时召开。
2.主要内容。(1)组织党员学习;(2)研究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的落实措施;(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根据支部统一安排,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4)研究讨论发展党员工作;(5)提出对党员的奖惩建议意见。
3.组织形式。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小组全体党员参加。
4.会议专人记录。会议材料、记录本及时整理归档。
四、上党课制度
1.召开时间。每季举办一次,可与党员大会、党日活动结合进行(包括机关党委统一安排的和党支部组织的党课)。
2.主题内容。包括党的理论知识,各类主题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法规及各方面工作学习体会等,内容符合党员思想实际、主题鲜明、针对性强、有教育意义。
3.组织形式。党课由支部委员会负责,全体党员、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在党课教育中,可采取典型报告、讲座、谈学习工作体会等多种形式进行。
4.党员领导干部带头上党课。支部书记每年至少上一次党课(廉政教育课),其他支委成员、党员也要结合工作、学习思考轮流上党课或谈工作体会。
5.党课专人记录。党课材料、记录及时整理归档。
附件2
党支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
(一)坚持集体领导,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准则,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方式由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党支部实行集体决定重大问题的原则和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支部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等,都由支部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委员个人服从支委会的决定。
(三)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要做到:
1.开好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开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支委会和党员大会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决议,要坚决贯彻执行。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个人分工负责是在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下的分工负责,分工而不分家。每个委员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又要对支部的全局负责,互相尊重、互相支持,通过自己的工作来维护集体领导。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正确处理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书记要有民主作风,充分尊重委员的权利,团结“一班人”积极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委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的监督和指导,当好书记的助手,使党的基层组织集体领导坚强有力。
附件3
党支部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
党支部民主(组织)生活会是以支委成员(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1.召开时间。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由各党小组半年召开一次。
2.参加人员。民主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全体支委会成员,组织生活会由全体党员参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组织方式。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成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组织生活会由党小组长召集,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
党员领导干部应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民主生活会外,还应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4.基本内容:主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情况,检查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5.方法及程序。民主(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会前,党支部要专门会议研究确定民主(组织)生活会的主题、时间及有关事项,并于开会15日前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同时要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开展党员之间谈心谈话,准备发言提纲和批评意见,邀请有关领导指导会议。会上,书记应带头开展自我批评,并虚心接受其他同志批评;其他同志轮流开展自我批评和互相批评;并对其他同志提出1-3条诚恳的批评意见和建议。每位同志都要认真剖析自我问题和不足,对其他同志的批评意见要客观、公正、真诚,力求取得共同进步、达成共识、增进团结的效果。
6.遵循原则。民主(组织)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7.问题处理。民主(组织)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纪检部门及相关部门查处。
在民主(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书记的责任。
8.情况报告。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应向上一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等。
对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9.检查指导。执行民主(组织)生活会制度,一级抓一级。上级党组织应尽可能派人参加,掌握情况,并进行指导。上级党组织对所属单位执行民主(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应进行检查、通报,总结交流经验,纠正存在问题。对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组织)生活会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以及无故不参加民主(组织)生活会的各级党组成员,应给予批评教育。
附件4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组织依据党员标准,组织党员和群众对每个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模范作用进行综合评议,促使党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必要形式。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进一步提高党员素质,纯洁党的组织,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
1.评议时间:每年进行一次,一般根据上级党委部署结合年终考核工作一并进行。
2.参加人员: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3.评议程序:
(1)动员教育,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训;
(2)开展党员自评和群众评议;
(3)汇总并分析研究评议情况;
(4)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评议结果及党支部意见;
(5)使用评议结果进行评先选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对基本合格党员要制定改进措施。
4.每个党员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党支部研究确定评议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定档。优秀党员比例控制在党员总数的8%左右。
5.民主评议结果要报上级党委审批。
6.《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经党委审批后,存入党员人事档案。
附件5
党员学习教育制度
1.学习时间:党员集中学习一般每月至少一次(包括局全体人员参加的学习教育会议)。
2.学习内容:(1)学习思想政治理论知识,提高党员思想政治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2)学习专业知识和行业精神,提高服务中心工作能力和行政执行效率;(3)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依法行政和廉洁从政能力。
3.学习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包括采取辅导报告、专家讲座、观看录像、讨论交流、实地参观、自学等多种形式。可与党员大会、党日活动结合进行。同时党支部要积极选派干部职工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各类学习教育活动。
4.讲求实效:一是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二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与党建业务工作结合;三是坚持理论与工作相结合,把理论学习运用到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完成任务等具体工作中去。
5.加强管理:支部书记是学习教育培训第一责任人,要每年研究制定年度党员学习教育计划,明确学习内容要点和时间安排。每次学习会都要指定专人(一般宣传委员)负责准备学习资料和(一般组织委员)负责学习会考勤、记录等工作。参加学习人员不得无故缺席,做到时间、学习内容、人员、效果四落实。
6.树好典型:抓好典型选树工作,使党员学有榜样、干有方向、创先争优。
附件6
请示报告制度
1.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2.如遇重要情况、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时,党支部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求报告,党员要及时向党组织、党小组及时向党支部请求报告。
3.党支部每年至少1次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情况,在每年年终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小组每年至少2次向党支部报告工作,党员每年向党组织汇报1次工作生活思想状况。
4.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专题调研情况。
5.党小组向党支部报告的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专题调研情况。
6.党员向党支部汇报的内容包括:
(1)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组织交办任务的完成情况;
(2)自己近期的思想、工作情况和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文化知识的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
(3)对党组织或任何党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7.请示报告的方式:
(1)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为主,一般年底报送工作总结和计划材料;
(2)党小组组长应代表党小组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支部请示汇报。
(3)党员每年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集中汇报,平时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或党小组组长口头汇报。
8.落实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党支部、党小组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党支部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附件7
创先争优活动制度
创先争优”活动,即创建先进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是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支部根据活动要求和评比标准制定实施方案
一、评选标准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准。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宣传并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路线、纲领、经验和各项方针、政策、决议等。
2.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积极履行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出色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
3.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我局(办)业务工作,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主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完成我局各项工作任务,在创建“两个文明”城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机关中取得显著成绩。
4.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坚持“三会一课”和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党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较强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5.组织机构健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坚强,公正廉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联系群众,得到多数党员、群众的拥护。
6.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学习型党组织”和“机关党建品牌”创建活动,组织有力、措施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度高。
(二)优秀共产党员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义务,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3.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学习,开拓进取,无私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4.具有坚强的党性观念,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原则,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5.牢记“两个务必”,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团结同志,关心集体,在党员、群众中有良好形象,较好地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标准。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各项要求,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务工作,刻苦钻研党建理论,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3.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作风民主扎实,密切联系群众,经常深入实际,积极为基层党员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信赖。
4.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敢于坚持原则,对违纪违法现象敢抓敢管,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5.发扬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精神,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严以律己,弘扬正气,带头在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创先争优”评比方法
“创先争优”活动每年由党支部结合年度工作总结、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和党员目标管理进行一次分析、评比。
(一)名额控制:局级优秀共产党员每年表彰一次。名额控制在党员人数的8%以内,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先进基层党组织名额视市直机关工委要求进行评选及表彰。
(二)评比程序:
1.召开党小组会,推荐本支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初步名单,讨论本支部是否符合先进党组织条件。
2.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小组推荐、民主评议、信义先锋考评等情况,研究本支部“两优一先”推荐名单。公示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3.局级先进由直属机关党委审核、报局党委审批。市直机关先进由直属机关党委根据局级先进推优产生,报局党委审定,经公示后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
4.填写登记表和先进事迹材料,发文通报表彰,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附件8
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制度
1.建立党员信息台账。每年年初,党支部组织委员整理、编制本支部党员基本信息台账,报机关党委组织委员、党务干事核实,编制机关党委党员基本信息台账。
2.确定党费标准。党费收缴额度一年一定,年初核定,年内一般不变。计算标准按上级的相关规定执行;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按月交纳党费。党员要按照党费交纳规定标准交纳党费;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者免交;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按月缴纳。党费一般由党员本人每月10日前自觉向党小组长或党小组指定的党务联络员缴纳,如有出差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党费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缴,党小组收到党员交纳党费,应在《党员活动手册》党员交纳党费记录上签名。如因公出差或出国、出境等,本人按月交纳党费有困难的,经支部同意,可以提前交纳或回单位后补交。预交和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各党小组将收缴的党费清单及数额及时上缴支部组织委员。
4.按季上交。支部组织委员每季度末20日前编制党员党费收缴表向机关党委上交党费;机关党委对党支部上交的党费进行核实,并开具收据。25日前将各支部缴纳的党费汇总后,直接存入市直机关工委的党费账户。凭交款单到市直机关工委换取发票。
5.年度公布。在次年1月30日前,在党务公开栏公布机关党委上年度党费收缴情况。
6.资料归档。各级基层党组织应将全年党费收缴明细及收款收据等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9
党组织星级评定制度
党组织星级评定,是推进基层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以下简称“三型”)党组织建设,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精神,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晋位升级长效机制,持续增强基层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有效途径和制度保证。通过常态化开展 “五星争创”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在评星定级中明定位、找差距、强基础,在整改提升中学标杆、优服务、求创新,促使基层党组织在学习中增强本领、在服务中凝聚人心、在创新中推动发展。
一、基本要求
1.突出争创重点。围绕基层党组织强化学习、优化服务、推动创新等内容,着力突出基层党组织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基层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机制建设等方面争创重点,强化服务保障,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基层“三型”党组织创建水平。
2.坚持长效推进。基层党组织的星级评定,每年评定一次,形成制度,长效推动,努力使每个基层党组织每年在原有基础上都有新提高。
3.注重动态管理。根据年度星级评定情况及时增星摘星,发挥星级评定的激励作用和星级标准的导向作用,激发基层党组织争先进位的内在动力。
4.扩大群众参与。把群众认可作为评定基层党组织星级的重要标准,在星级评定、整改提高等各个环节全面公开,主动吸收群众参与,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评星结果充分尊重和反映民意。
5.强化结果运用。加强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结果运用,基层党组织的评定结果作为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激励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市级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一般从“五星”级基层党组织中评选产生。
二、评星标准
1.设置五大指标体系:根据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点,分别设置5类指标体系,包括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建设、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五个方面,每个指标体系分别设立一颗星。
2.指标体系内量化评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评分的标准分为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机制建设、工作业绩、群众评价等五项指标;并设定反向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出现一票否决事项的该项指标不得分。每项指标设定20分,五项指标的总分为100分(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评分参考标准见附件1;基层党组织在评定年度内受到部门(单位)、系统党委、市级、省级及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在总分中加2分、3分、5分、8分、10分);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的方法为百分制量化考核,原则上得分在90(含)分以上的为“五星”,90-80(含)分为“四星”,80-60(含)分为“三星”,60分以下评为“二星”及以下,五星级基层党组织数量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每项指标的评定不具体区分“金星”、“银星”、“铜星”和“无星”等星别档次。
各支部可结合实际对评分指标作进一步细化,使之具体可量化,便于分开星级档次。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和党组织建设发展水平等情况,可对有关指标进行调整和补充。评分标准应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略高于本地多数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现状。
三、方法步骤
开展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晋位升级工作,具体可按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1.安排部署。每年底或次年初,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对上一轮星级评定和整改提升情况,对评星定级办法作进一步完善,对新一轮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2.评星定级。按照“基层党组织自评、党员群众测评、上级党组织考评”的程序,综合自评、测评、考评结果,确定基层党组织星级等次。分类定级要严格标准,不回避矛盾和问题。“五星”级基层党组织的评定结果由市直机关工委审核,报市委组织部审定。
3.整改提升。星级评定后,要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推动基层党组织争创更高星级。在“五星”、“四星”党组织中实施“示范”工程,重在巩固提高、争创品牌;在“三星”、“二星”党组织中实施“提升”工程,重在查漏补缺、比学赶超;在“一星”、“无星”党组织中实施“转化”工程,重在解决问题、整顿转化。基层党组织整改结果作为下一轮星级评定的重要依据。
4.考核验收。每年年末,由上级党组织负责,对基层党组织整改提高、晋位升级工作进行考核验收,主要对照各项评分标准,看整改提升计划是否落实到位,突出问题是否得到解决,党组织学习氛围是否更浓厚,党组织服务功能是否有新提升,党组织创新活力是否有新加强,群众满意度是否有新提高。
附件:基层党组织星级评定评分参考标准
附件
党组织星级评定评分参考标准
项目 | 考 评 内 容 | 分值 | 备 注 | |
班子建设
20分 | 1 | 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好、服务意识强,围绕中心工作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带头履行服务承诺,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促进班子团结、廉洁自律。 | 5 |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此项不得分: 1、近一年没有党组织书记的; 2、近一年内,出现班子成员违法违纪被查处的。 |
2 | 领导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协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班子成员政治、业务学习认真主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按期换届选举制度;配备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 5 | ||
3 | 深入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联系一个农村基层党组织或城市社区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每人结对联系1名以上生活困难党员或群众,经常深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在提升工作效能方面作出表率。 | 5 | ||
4 | 工作思路清晰,能围绕本部门本单位中心工作,制定并落实“五星争创”活动晋位提升计划;注重抓基础性工作,特色工作有亮点。 | 5 | ||
党员队伍建设
20分 | 5 | 发展党员坚持标准、程序规范;全面推行入党积极分子群众推优制,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群众推优会。发展党员全程纪实制、全程公示制、无记名票决制、政审制等落实到位。 | 3 | 1、近一年内有党员(不含班子成员)因违法违纪被查处的,此项最高得15分; 2、机关党员没有全部到社区报到并认领微心愿,或不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服务活动的,此项最高得12分; 3、6个月以上未组织党员活动的,此项不得分。 |
6 | 党员教育培训阵地规范;党员日常性学习教育活动开展正常,能结合新形势探索新型学习载体,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安排、每次有考勤、年终有总结,党员队伍素质明显提高。 | 5 | ||
7 | 认真落实党员“五星管理”制度,每半年开展一次党员星级评定,评定结果公开公示;在职党员全部到社区报到,积极认领微心愿,参与社区服务。 | 6 | ||
8 | 党员队伍理想信念坚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围绕中心任务和本职工作创先争优,争当优秀“效能型”干部;积极参与党员“公益日”活动;窗口单位开展“三亮三比三评”活动。 | 6 | ||
工作 机制
20分 | 9 | 推行民主决策,认真落实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会议决定;加强民主管理,民主听证、民主恳谈、民主议事、民主评议等制度得到较好落实。 | 5 | 没有建立服务群众机制的,此项最高得12分。 |
10 | 坚持定期召开“三会一课”;建立健全定期分析党员队伍思想状况制度、党组织书记与党员谈心制度,落实党组织书记列席重要会议、参与重大决策和干部使用工作制度;落实党务公开制度。 | 5 | ||
11 | 对照本行业本单位工作规范和服务标准,深入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炼深化本部门在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具体要求;大力推进机关干部“破梗阻、提效能”活动,开展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廉洁服务、优质服务竞赛,推行“一站式”服务、代理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网络服务。 | 5 | ||
12 | 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党组织活动经费保障到位。 | 5 | ||
工作业绩
20分 | 13 | 积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作风转变、业绩提升;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各项工作。 | 5 | 1、近一年内党务工作和业务工作在同类机关部门(单位)考核中排名末三位的,此项不得分。 2、在“涉企科级岗位群众评议”中列倒数后三名的,此项不得分。 |
14 | 能认真围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对策,并注重总结提炼,形成工作品牌,有关做法在本系统和全市范围内有一定影响。 | 5 | ||
15 | 机关作风好,服务效率高,在“涉企科级岗位群众评议”和“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创建中,取得较好成绩。 | 5 | ||
16 | 各种群团组织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责任落实,活动经常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成效明显。 | 5 | ||
群众评价
20分 | 17 | 落实各项惠民便民服务政策,党员干部服务意识较强,全年无群众信访或投诉。 | 10 | 群众满意度在60%以下的,此项不得分。 |
18 | 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基层干部、党员群众对党组织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 | 10 | ||
综合评分 | ||||
备注:基层党组织在评定年度内受到部门(单位)、系统党委、市级、省级及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在总分中加2分、3分、5分、8分、10分,对有多项荣誉的靠最高项,不重复加分。 |
附件10
党务公开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推进党务公开,畅通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监督党的组织和干部、向上级党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的要求,切实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的规定,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着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党务工作新机制,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结合我局基层党组织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党组织应该公开的内容都应当主动公开,内容包括:
(一)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和委员分工情况;
(二)领导班子阶段性工作目标、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三)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目标、计划完成情况;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内学习教育、组织党员教育培训、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等情况;党组织理论学习、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六)防止和纠正“四风”现象,联系服务党员和群众情况;;
(七)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党员作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情况;
(八)党组织决定、决议及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九)党组织重要会议精神;
(十)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人事变动、大额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十一)办理、落实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等情况;
(十二)党员思想教育、管理情况;
(十三)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情况;
(十四)推荐、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其他党内创先争优的情况。出席各级党的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代表的推选情况;
(十五)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以及履行入党手续期间的发展党员公示;
(十六)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情况;
(十七)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扶贫济困、救灾捐助、党内帮扶等党内活动的情况;
(十八)其他应该公开或有必要公开的事项。
二、党务公开的形式、时限及程序
(一)党务公开的形式。
1.党内公开。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党组织宣传栏、党员活动室、单位局域网或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
2.党外公开。通过党务公开栏、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
党务公开的同时,应设置意见箱、电子邮箱或电话广泛收集对党务公开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二)党务公开的时限。
党务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分为以下三种情况:长期公开,主要是党内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职责分工等具有长期性、固定性的内容。定期公开,主要是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和规范的常规性工作。即时公开,是机关党组织临时性、突发性的工作任务,如扶贫济困、捐资救灾等临时性的内容,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公开。
(三)党务公开的程序。
局属各支部应结合实际详细制定党务公开方案和目录,科学划分党务公开的内容、方式和时限,并征求党员意见,报局机关党委审核同意。党务公开工作要贯穿于党内重要事务的酝酿、决策、实施的全过程,在进行党务公开前要注意对公开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在党务公开中要注意收集和处理党员群众对公开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党务公开后要及时对有关资料进行立卷归档。
三、党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党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和基础性的工作,局属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推行党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把推行党务公开工作作为新时期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好抓实。各支部要抓认识,使公开自觉主动。要抓制度,使公开有规可循。要建立党务公开监督和检查考核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要建立党务公开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能够长期坚持、有序推进。在具体的党务公开工作中,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做到内容规范、程序规范、管理规范,党员满意、群众满意、社会满意。要加强调查研究,重视收集和了解党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各种有效的监督形式,保障党员群众对党务公开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促进党务公开取得实效。
党务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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