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全面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

日期:2019-12-24 11:22:53 来源:​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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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读

  非现场执法是当前全省各地试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新时期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果的重要举措。它主要是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现场可视化为前提,以取证多元化为保障,可在当事人“零口供”情况下完成整个违法行为查处的行政执法工作新模式。为深入贯彻学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全面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根据《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关于在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全面推行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浙综法发〔2019〕6号),现结合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民为中心,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紧紧围绕坚持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促进文明公正执法,夯实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基础。

  二、示范样板

  基于各方面条件因素考虑,确定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和武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全市非现场执法工作示范样板。

  三、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真正落实“非现场”执法的各项基础设施;有效破解取证难、送达难、执行难问题;全面推行样板示范经验,加强案件办理力度,将“非现场”执法工作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推行到位。

  四、主要措施

  为全面推行“非现场”执法工作,将“非现场”执法真正融入日常管理,结合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重点做好:

  (一)加强非现场执法规范化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依法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在总结金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义县等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推行非现场执法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开展非现场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办法,明确非现场执法的适用范围、程序要求、取证规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陈述申辩权。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案水平,确保每一起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

  (二)建立健全联动机制。

  要以智慧城管为依托,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注重整合资源,积极与公安(交警)、规划、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开展设备对接,实现信息共享,为推进非现场执法创造技术条件、提供技术支撑,同时,做好相对人信息保护工作。

  (三)完善司法保障机制。

  要积极争取基层人民法院对非现场执法工作的支持和指导,积极联系人民法院提出非现场执法的执法程序、证据收集、文书送达等司法指导意见。各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力争做到每一起非现场执法方式办理的案件符合非诉执行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

  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非诉执行联络工作,加强案件的执行力度,确保执行效果,并及时反馈非现场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同促进执法工作能力的提高。

  五、组织保障和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非现场执法,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重要意义,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非现场执法的相关工作。健全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协作保障等机制。建立公共信用信息联动机制,强化多部门联合执法,深化部门间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依法打击妨碍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

  (二)精心组织部署。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综合行政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制定信息共享的具体措施,明确信息共享的方式、流程。要完善执法办案评议考核、法制审核、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要改进执法方式,优化执法力量,深入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特点及需要,科学配备足够的执法人员;要加强执法保障,全面配备执法记录仪,加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基层办公用房、车辆、技术装备等保障和配备;要注重以人为本,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扶助、行政调解等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综合治理的社会成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应加强对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推进非现场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相关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市局请示或报告。市局法制处要加强对一线非现场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