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直属机关委员会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计划

日期:2018-08-16 14:50:39 来源:​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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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切实抓好“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有效激发党员干部“拼争抢创”的干事热情,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坚决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结合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入推进“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要求,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当好新时代金华答卷人”大调研活动为抓手,从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工作作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全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提升依法履职和服务发展能力,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攻坚战,为“两个高水平”推进现代化都市区建设贡献综合行政执法铁军力量。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经直属机关党委研究,决定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来巍然

  副组长:应金龙、周永明

  成员:诸葛军、潘立新、张敏、胡耐平

  三、整治重点

  以《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干部敢担当有作为的通知》(金市组〔2018〕10号)明确的6个方面30种情形为核心,结合局(办)实际,着力整治不担当不作为14个突出问题:

  1.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担当不作为,对领导批示、重点工作、重要任务等敷衍应付、执行不力;对领导交办、部门移交、信访举报等问题拖延推诿、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宗旨意识淡化,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消极懈怠,对八小时以外的工作讲条件、讲待遇,计较个人得失,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民生方面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3.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和抓工作落实方面不担当不作为,对职责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懂不通、业务不精不熟,导致本职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和差错的;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抓工作落实力度不够,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改一拆”等局(办)中心任务的薄弱环节不能抓住不放、一抓到底;

  4.推进平安金华建设和化解矛盾应对危机方面不担当不作为,对舆论媒体和宣传报道不关注、不重视,涉及执法事项的舆情应对不当,随意发布不负责任的消息和言论,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5.工作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违反规定瞒报、谎报、迟报有关重要情况,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6.未经批准,擅自以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名义实施与执法工作无关的事项,或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7.在推进城市管理体制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及“最多跑一次”改革中不担当不作为,对群众提出的正当要求置之不理,不按规定公开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事项没有履行的;

  8.对有关单位依法提请配合协助的事项不配合、不协助,对需要向上级报告或按要求应该移送的问题线索不及时移送的;

  9.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和推进“清廉执法”建设方面不担当不作为,领导班子及成员从严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落实或层层递减,与中心工作脱节;队伍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工作不力的;推进“清廉执法”建设不力,对分管领域存在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问题失察失管的;

  10.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规定以及省、市作风效能建设有关禁令要求,导致“四风”问题隐形变异和回潮反弹的;

  11.在分局(大队)执法办案中打招呼、托关系,影响基层公正执法办案;

  12.不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利用电脑和手机聊天、娱乐、购物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事项的;

  13.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社会公德、公民道德、家庭美德,生活作风不检点,以及其他有损执法人员形象的行为;

  14.其他不担当不作为的情形。

  四、阶段划分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1日前完成)。5日召开全局会议主要传达全市动员部署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具体内容;11日下午召开直属机关党委会,结合市直机关工委的会议再次进行“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引领推动各支部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31日前完成)。开展一次对标检查(22日前),每个党员对照14个方面的整治重点,结合年度工作、重要会议、中心工作,查找自身岗位职责工作进展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对未按时完成的事项,倒查党员履职情况。召开一次党小组会(23日),一是学习《全市“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行动资料》等;二是对照不担当不作为的情形,开展自我批评(不少于3个)和互评(不少于1个问题),领导干部和支委要以身作则,达到红脸出汗的目的;三是进行党员“五星评议”(市管干部按照市委组织部的要求落实),五星党员按照不超过三分之一党小组一般干部党员(含退休党员)数进行评议;四是局领导点评,结合日常工作情况,局领导适时予以点评。召开一次支委会(31日前),支委成员要在党小组上报五星党员等情况基础上,结合自身党内分工和岗位职责深入查找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形成问题成因、整改措施、销号清单。开会前邀请局分管领导和机关党委联系人。

  (三)整改提升阶段(8月20日前完成)。形成一套帮扶措施,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党员列为重点帮扶对象,由党组织采取警示谈话、一对一帮扶等措施,对拒绝帮扶,或经帮教仍不改正的,列为不合格党员采取组织措施。树立正反典型,在前期“两优一先”和“先锋党员”推荐表彰的基础上,继续发现、选树一批担当有为先锋典型,通过各种媒体渠道进行宣传,同时梳理出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构建一个长效机制,按照省委、市委部署,创新构建党支部“堡垒指数”,优化提升党员“先锋指数”,加大担当作为在两个指数中的权重,把担当作为细化量化为可计量的日常评价考核指标。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在动员部署、主题教育的基础上,党员干部要主动学习、主动融入,充分认识开展“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对照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客观真实地查找问题,做到不漏报瞒报、不敷衍应付。

  (二)融入中心工作。要把不担当不作为专项整治行动与落实支部党建工作要点、创建文明城市、党建引领“最多跑一次”改革等中心任务相结合,让专项整治行动成为进一步转变作风、推动发展的过程。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处室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对照具体任务和完成时限各司其职,强化组织优势,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观念,切实让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贯穿始终,让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