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00762512299C/2018-00635
关于印发《金华市犬类(畜禽)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08-16
主动公开

朗读
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金华市犬类(畜禽)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金华市区犬类(畜、禽)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规范市民养犬行为,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助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全国文明体系测评标准》、《金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三年规划(2018—2020年)》和《金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双十”行动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市区犬类(畜、禽)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规范市民依法养犬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推进文明城市创建目标,通过犬类(畜、禽)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城市犬类管理,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非法养犬、犬类扰民、恶犬伤人、犬类粪便影响环境卫生等问题,促进市民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和禁养畜禽,维护公共安全,优化管理秩序,进一步营造和谐优美的生活环境,全方位提升城市形象。
二、目标任务
以“杜绝犬患、促进和谐”为目标,加强养犬管理法制化建设,加快推进犬类管理立法,从根本上解决犬类管理问题;全面开展犬类(畜禽)法律法规宣传,依法养犬、禁养畜禽深入人心,成为广大市民自觉行动;严格登记审批制度,强化犬类(畜禽)饲养日常动态监管,严格执法,严管重罚,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犬类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巩固犬类(畜、禽)管理专项整治成果,彻底消除城市“犬患”。
三、工作措施
(一)高位引领、推进立法。当前市区居民养犬需求旺盛,犬类饲养数量剧增,受制于立法滞后和综合犬管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城市养犬的负面效应日趋凸显,逐渐成为困扰城市发展的一个棘手问题,化解城市养犬所产生的矛盾,亟需从犬类管理立法上来解决。要加强顶层设计谋划,加快立法进程,力争在2018年底出台《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并及时进行普法宣传,将城市犬类管理真正纳入法治轨道。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养犬法规宣传,倡导依法文明养犬,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和微视频、手机短信平台等新媒体,开展网络宣传;突出社区公共媒质的阵地作用,在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黑板报等载体上大力宣传依法文明养犬知识;动员广大志愿者上街发放宣传手册,大造声势,最大程度营造“文明养犬、禁养畜禽”的氛围。
(三)完善措施、规范养犬。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现有养犬登记办证流程,合理增加免疫点位数量,开展上门服务活动,方便市民犬只免疫和登记办证;开展市区犬只、畜禽大排查活动,摸清养犬底数,了解犬只养殖场所、诊疗机构、宠物商店等经营单位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管理台账;支持鼓励各类小动物保护组织、犬类诊疗机构、宠物商店等社会团体,通过论坛、座谈、交流会等形式,开展规范养犬(禽畜)公益宣传和培训,提高市民管理犬只技能;积极推进便民公益设施建设,制作市区公共场所文明养犬引导牌、犬只禁入和禁养畜禽等标识,在主干道、商业街区、居民区设置便民服务箱,免费提供收集袋,方便市民及时清理犬粪;合理规划建设市区主要公园、绿地和居民小区犬只活动区,实现“人犬分离”,减少养犬居民与非养犬人的矛盾冲突。
(四)严管重罚、消除犬患。市、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犬类(畜禽)饲养日常动态监管,严格执法,严管重罚,主要解决“五类问题”:一是重点限养区饲养禁养犬(烈性犬、大型犬)问题;二是无证养犬和狂犬、野犬、流浪犬、遗弃犬问题;三是遛犬不拴犬链问题;四是携犬出入公共场所扰民、污染问题;五是不服从犬类管理、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问题。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违法养犬记录档案,对饲养犬只(禽畜)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主人妨碍执行公务等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理。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犬类管理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公职人员违规养犬行为通报抄告制度,定期将公职人员违规行为通报至相关部门,情节严重的将实行问责;二是健全巡查机制,扩充社区工作职责,将养犬管理整治列入社区工作职责范围,强化排查责任,切实摸清各社区犬只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违规养犬遛犬行为得到有效治理;三是建立以养犬登记和强制免疫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有证养犬制度,禁止无证养犬,实施强制免疫制度,定期注射相关疫苗;四是建立市区养犬管理协调和保障制度,收集信息、完善措施,研究方法,推进重难点问题解决;五是优化市区现有犬只收容管理模式,完善收容犬只认领手续,规范无害化处理流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部门(单位)要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环境秩序整洁美丽的大局出发,制定计划、细化目标、倒排时间、落实责任。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犬(畜、禽)管理工作的要素保障,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属地管理优势,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严格规范管理。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日常监管责,对群众有关犬类(畜禽)管理的各类举报、投诉,要积极受理、及时跟进、严肃查处。公安机关要加大对阻挠执法或妨碍执行公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单位在整治中,要把握工作尺度,注意方式方法,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措施,体现人性化管理。
(三)注重督查考核。市区犬类(畜禽)整治工作列入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年终考评,市创建办将会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办),以暗访、督办、交办等形式,加强督导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落实不力、进展迟缓及影响全市整治工作推进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或“一票否优”,并追究责任予以通报。
附件:1.部门职责分工表
2.文明养犬倡议书
3.金华市区文明养犬承诺书
4.文明规范养犬管理宣传口号
附件1
部门职责分工表
部门 | 任务职责 | 完成时间 |
市文明办 | 协调市区各部门(含窗口单位)开展“文明养犬、禁养畜禽”文明宣传活动;组织新闻宣传媒体集中曝光违规养犬(畜禽)、违规遛犬典型案例,倡导文明养犬行为。 | 2018年至2020年创建周期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制定市区犬类(畜禽)整治方案,牵头启动专项整治,并做好督促推进工作。 | 2018年7—9月 重点推进 |
启动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文明养犬、禁养畜禽”系列宣传;指导各区开展辖区犬只(禽畜)底数、动物诊疗、销售、繁殖等单位(个人)情况大排查。 | ||
印发文明养犬倡议书、公职人员文明养犬承诺书,会同市创建办出台“市区两级公职人员违法养犬(畜禽)行为通报抄告制度”。 | ||
牵头组织各区、市直相关部门开展《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五进”活动(进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单位、进公共场所),全方位宣讲重点管理区划分,犬只饲养、销售、登记、免疫,犬只收容、领养,养犬日常行为规范和犬病预防等知识。 | 2018年7—12月 重点推进 | |
会同市级新闻媒体设置曝光台、“红黑榜”;跟踪“犬只扰民、恶犬伤人”典型案例的查处;在新闻媒体上开展《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法条释义宣传。 | 2018年8月前 | |
会同市人大、市法制办,赴各区开展不少于10期养犬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培训),市区13个主要街道(乡镇)、社区(村)干部培训率100%。 | 2018年8—10月 重点推进 | |
制作、发放文明养犬宣传牌、禁入标识不少于2000块,印发文明养犬宣传手册10000份。 | 2018年8—10月 重点推进 | |
会同公安等部门拟制“市区犬类管理协调保障机制”并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 2018年12底前
| |
优化现有养犬登记办证流程,出台收容犬只认养规定,规范收容犬只无害化处置机制。 | ||
牵头市、区两级相关责任部门,持续性开展公共场所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行为大查纠、市区流浪犬收容、病(狂)捕杀和登记办证“进社区(村)、进单位”活动。 | 2018—2020年 创建周期 | |
各区政府管委会 | 成立各区专门的犬类管理工作机构;配合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签订文明养犬承诺书,带头遵守养犬管理规定,不饲养畜禽。 | 2018年7—9月 重点推进 |
以街道为单位,开展《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和“文明养犬、禁养畜禽”系列宣传,要求居民区住户、商家、单位宣传覆盖率100%;引导市民不养大型犬、烈性犬,不养家禽家畜,按时给所养犬只进行免疫、办证,提倡7—19时不在室外遛放犬只、及时制止犬吠扰民行为。 | ||
组织辖区犬只(禽畜)底数、动物诊疗、销售、繁殖等单位(个人)情况大排查。 | ||
组织辖区农业、综合执法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犬只免疫、登记办证“进社区(村)、进单位”活动(婺城、开发区办证不少于200件/月,金东区每月不少于100件)。 | ||
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开放式小区、老旧小区流浪犬收容和狂犬捕杀整治(婺城、开发区收容数不少于40只/月,金东区收容数不少于20只/月)。 | ||
组织相关执法单位,启动养犬扰民、公共场所违规遛狗、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案件集中查处工作;各区案件数8月底前要有“零”突破。 | ||
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力量配合执法部门开展不少于5次违规养犬(畜禽)大整治,责成当事人宰杀或没收散养家禽,清理散养犬只。 | ||
组织力量每月不少于2次开展不牵犬绳遛狗、携犬外出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设有禁入标志的公共场所行为劝导,市区主要公共场所不牵犬绳遛狗现象基本消除。 | ||
选取硬件设施较为完善的社区,建设不少于3个居民小区犬只活动区,并建设一批养犬便民服务箱,免费提供可降解的犬粪收集袋。 | 2018年7—12月重点推进 | |
全面推开居民小区犬只活动区和养犬便民服务箱建设;持续性开展《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养犬政策法规宣传,经常性开展各类文明劝导及整治行动。 | 2019年—2020年创建周期 | |
市公安局 | 开展对涉犬类警情的督导检查,全面加强对饲养犬类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犬类恐吓他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养犬严重扰民治安处罚案件(以处罚款金额的处罚决定书为准)。 |
2018年7—12月 重点推进 |
督促公安基层单位及时跟进并配合做好犬只(大型犬、烈性犬)办证和病犬、狂犬的捕杀工作,加大对犬类管理中出现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 | ||
建立违法记录档案,对饲养犬类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或者放任犬类恐吓他人的,依法查处;屡教不改的,从重处罚。 | ||
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出台市区养犬管理协调和保障机制并实施,定期研究、破解犬类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 ||
负责本单位内部及下属单位“文明养犬、禁养畜禽”宣传;按照《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法规开展执法工作及教育宣传。 | 2019年—2020年创建周期 | |
市农业局 | 组织单位人员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免疫服务“进社区(村)、进单位”活动,犬只免疫数量不少于500只/月;12月底前增设不少于5家犬只狂犬病免疫定点机构。 | 2018年7-12 月 |
加强对市区犬只诊疗、犬只(畜禽)规模养殖单位的监管,督促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规范经营;开展“文明示范经营商家”评选活动,提升市区动物诊疗、繁殖等单位创建工作。 | ||
加强对病死犬只(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指导;指导督促市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单位降低门槛,接纳市区犬只(畜禽)尸体。 | ||
12月底前拟制出台《市区畜禽类养殖管理办法》,牵头各区、市直相关部门开展二环内全面禁养畜禽整治行动。 | ||
开展本单位内部及下属单位“文明养犬、禁养畜禽”宣传,组织市区犬只诊疗、犬只(畜禽)规模养殖单位开展《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学习宣传。 | 2018年至2020年创建周期 | |
每月组织或参与各区、执法部门开展不少于2次文明养犬或禁养畜禽劝导查纠行动。 | ||
市建设局 | 7月前启动市区主要公园、绿地犬只活动区建设选址工作,2018年12月底前设置不少于3个犬只活动区。 | 2018年7—12月 |
组织园林管理部门实施或配合执法部门在公园、绿地设置不低于200处文明遛犬提示牌。 | ||
12月底前会同市综合执法部门启动市区主干道、商业街区、公园绿地等区域不少于20个犬只粪便收集箱设置。 | ||
组织专门清扫保洁专班,加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犬只活动区环卫保洁力度。 | ||
每月会同各区政府(管委会)、执法部门开展不少于2次文明遛犬劝导查纠行动。 |
2019年至2020年创建周期 | |
2019年全面推进市区公园犬只活动区、主干道犬只粪便收集箱设置。 | ||
开展本单位内部及下属单位“文明养犬、禁养畜禽”宣传,配合开展《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立法落地宣传。 | ||
市卫健委 | 7月份起组织开展犬只伤人后相关急救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宣传狂犬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狂犬病防范知识。 | 2018年至2020年创建周期 |
组织下属各医疗单位加大犬伤人员和狂犬病人的诊治、监测工作。 | ||
开展本单位内部及下属单位“文明养犬、禁养畜禽”宣传,配合开展《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立法落地宣传。 | ||
每月会同各区政府(管委会)、执法部门开展不少于1次公园、绿地等文明遛犬劝导查纠行动。 | ||
市市场监管局 | 依法监督管理犬只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未经工商登记的犬只(禽、畜)经营行为。 | 2018年至2020年创建周期 |
组织机关干部参与市综合执法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的文明养犬劝导活动不少于1次/月。 | ||
负责本单位内部及下属单位“文明养犬、禁养畜禽”宣传;按照《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法规开展执法工作及教育宣传。 | ||
市教育局
| 开展“文明养犬进校园”活动,通过“家校互动”方式,发动广大师生及学生家长开展“文明养犬、禁养畜禽从我做起”活动,倡导规范养犬理念。 | 2018年至2020年创建周期 |
组织机关公职人员开展或参与市综合执法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的文明养犬劝导活动不少于1次/月。 | ||
配合开展《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立法落地宣传。 | ||
团市委
| 组织志愿者开展或参与文明遛狗、文明养犬教育劝导活动不少于2次/月。 | 2018年至2020年创建周期 |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立法落地宣传。 | ||
市财政局 | 负责犬类(禽畜)专项整治中市直各单位(部门)相关经费保障。 | 2018年至2020年创建周期 |
组织机关干部参与市综合执法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的文明养犬劝导活动不少于1次/月。 | ||
开展本单位内部及下属单位“文明养犬、禁养畜禽”宣传。 | ||
市商务局 市旅游局 | 发动广大商场、超市、酒店、餐厅等单位开展“文明养犬、禁养畜禽”活动,突出“犬只不进餐厅与人共餐”、“不进酒店床榻”等引导、规劝。 | 2018年至2020年创建周期 |
指导和鼓励商场、酒店、餐厅等单位推进犬只寄宿区建设和员工宠物专业知识培训。 | ||
组织机关干部参与文明养犬劝导活动不少于1次/月,开展《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宣传。 | ||
市人大 常委会 | 加快推进《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出台并颁布实施,做好法规释义工作。 | 2018年7-12月 |
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市法制办,赴各区开展不少于10期养犬律法规专题讲座(培训)。 | ||
开展本单位内部及下属单位“文明养犬、禁养畜禽”宣传。 | ||
组织机关干部并发动各级人大代表开展或参与市综合执法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的文明养犬劝导活动不少于1次/月。 | 2018年至2020年创建周期 | |
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医院、金融、邮政、通信、办事大厅、体育中心等窗口单位 | 利用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沿街LED滚动字幕以及微平台互动等形式,广泛开展规范养犬、禁养畜禽宣传。 | 2018年至2020年创建周期 |
开展本单位内部及下属单位“文明养犬、禁养畜禽”宣传,持续性开展《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养犬政策法规宣传,经常性组织或参与各类文明劝导及整治行动。 |
附件2
文明养犬倡议书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饲养宠物犬已经成为许多市民的爱好,但不少养犬市民对犬只缺乏管理,导致养犬扰民、犬只伤人、犬只粪便影响卫生等问题突出,从而影响了周围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威胁到了广大群众身心健康。
依法、文明、科学养犬和强化犬类管理工作是我市深入推进全国城市文明创建的一件大事,关系千家万户,需要全体市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为此,我们向广大养犬市民倡议:
一、除必要的免疫、检疫活动外,请不要携带犬只进入国家机关、医院、学校、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展览馆、体育馆等重要办公、服务、公众集聚场所和人员相对密集的公园等公共场所及政府确定的其他禁遛区。
二、请在遛犬时使用牵引带,并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犬外出请随身携带小铲、塑料袋、卫生纸等,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三、请约束好您的犬只,避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并及时妥善处理因养犬、遛犬引发的纠纷。
四、发生犬只伤人等事件,请第一时间帮助受害者进行诊疗,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请及时办理犬只登记,定期注射犬只疫苗。
六、饲养人对病犬、伤犬、死犬应当妥善处置,不得随意遗弃。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金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
附件3
金华市区文明养犬承诺书
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预防狂犬病危害,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根据《金华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本人(单位)特签订文明养犬责任书,承诺如下:
1.遵守《金华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做到文明养犬。
2.按规定进行登记,按期到市动物防疫监督所指定地点注射疫苗,按期办理犬只登记年审。
3.不带犬只进餐厅、学校、商场、机关单位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和休闲场所,不放任、驱使犬只恐吓他人。
4.携犬外出时用犬绳牵引、悬挂犬只标识,避让老人、孕妇、儿童和残疾人,并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5.不饲养违规大型犬、烈性犬。
6.不因养犬干扰邻近居民和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7.善待犬只,不遗弃病犬或伤残犬只。
8.犬只死亡,及时注销登记并妥善做好无害化处置。
9.积极配合犬类管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10.自觉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养犬义务,如违反以上承诺,本人(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养犬人(单位)见证单位(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
文明规范养犬管理宣传口号
(供参考)
1.遵守社会公德,依法文明养犬。
2.严格规范犬类管理,树立文明城市形象。
3.为了公众健康,请您文明养犬。
4.依法文明养犬,预防人畜共患疾病传播。
5.养犬要文明,遛狗拴狗链,犬粪要清理。
6.依法养犬、科学养犬、文明养犬。
7.认真贯彻养犬规定,共建美好和谐家园。
8.规范养犬管理,提升城市品位。
9.争当文明养犬人,共建和谐新生活。
10.自觉做好防疫工作,严防狂犬疫情发生。
11.提倡文明养犬,共建和谐社区。
12.加强犬类管理,预防疾病传播。
13.自觉遵守养犬法规,共创整洁美好家园
14.为了公众健康,请您文明养犬。
15.小狗不文明,犬主责任大。
16.严格规范犬类管理,树立文明城市形象。
17.养犬愉悦自己,养犬勿扰他人。
18.严格规范犬类管理,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19.从我做起,依法养犬,创建和谐平安金华。
20.倡导爱心养犬,文明养犬、科学养犬。
21.每户限养一只犬,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
22.犬只伤人畜,犬主要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