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关于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8-11-19 09:18:25 来源:​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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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城管服务中心:

  《关于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意见》已经局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11月5日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意见

  为适应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新形势的需要,提高管理执法服务水平,夯实全面依法履职基础,提升综合行政执法整体形象,经市局党委研究,决定在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开展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现就行动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省市系列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绝对忠诚,勇立潮头,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要求,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全面提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依法履职、全面履职和高效履职的能力水平,为提高全市各级政府治理能力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推动力,以解决执法问题为导向,力争通过三年时间,逐步构建起贴近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细化完善的执法制度体系、规范标准的执法办案体系、系统全面的执法管理体系、支撑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逐步实现执法队伍的专业化、执法行为的标准化、执法管理的系统化、执法流程的信息化,不断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公信力。

  三、主要内容

  (一)着力构建贴近实战的执法培训体系。

  1.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要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教育纳入每年的执法培训计划,使之成为每一名执法队员的根本遵循,使之内植于心,外践于行,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落实为民的要求,维护人民的利益。要积极教育引导广大执法队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管理问题,做到既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

  2.多种形式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积极搭建市、县(市、区)培训平台,以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定期轮训为主要形式,每年根据实际制订执法培训计划,明确培训重点,分级分批开展轮训,确保每位执法队员都能按要求受训。设计培训载体,创新学习形式,把脱产培训与在职自学、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课程讲授与实地考察等有机结合,开展集中培训、网上课堂、实战演练、以考促学、以案说法、走进法庭等特色学习培训活动。加强对协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升协管人员管理服务水平。

  3.深化执法资格管理。建立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证件管理,规范执法证件的申领、年审、换证等工作。认真组织本机关在编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确保在职人员全员持证上岗。落实执法资格培训和执法资格证考试,加强持证上岗率的考核和对缺考、辞考、无证人员的监管。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在职人员参加法律学历教育、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申报公职律师等,大力培养法律专业人才。

  4.组建执法培训师资力量。加强与各类高校、党校、业务主管部门、司法机关、法制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联系,2018年底初步建立培训师资资源库。2019年,组建市级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讲师团,以各单位培养、推荐的业务精、能力强、肯钻研的业务骨干、法制员为主要团员,加强对本系统执法业务的指导交流。2020年,通过挂靠高校、委托培训等方式,争取实现有专门执法培训基地,为日常培训、系统培训创造条件。

  (二)着力构建细化完善的执法制度体系。

  1.细化执法程序规定。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一步细化执行,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制度。2018年重点落实执法队员对《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严格适用,进一步规范调查取证、现场勘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操作流程,在执法队伍中全面树立程序意识,严格执行程序要求。

  2.逐步建立执法标准和指引。制订有针对性、具指导性、可操作性的执法行为标准和执法操作规程,编制执法细则手册、执法办案样本、执法行为规范标准等规范文件,2018年底制定常见执法案件的证据规格,到2020年形成一套适用、完备、详实的执法活动指引。

  3.完善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加强适用法律法规的适时更新,及时关注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情况,形成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执法实际,2018年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统一行政处罚适用依据和标准;2019年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明确自由裁量范围和尺度,防止案件处罚倚轻倚重,维护执法公正。

  4.创新执法办案模式。积极创新实施“非接触性执法”模式,通过监控取证、案件处理、非诉执行等“非接触”手段,在当事人“零口供”情况下,完成违法行为的查处,有效破解执法冲突难题。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重点领域,积极探索创新办案模式,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简化和优化办案程序的做法,提高办案效率。

  (三)着力构建规范标准的执法办案体系。

  1.全面建成执法办案平台。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网上办案系统的开发,根据省建设厅、市法制办对网上办案平台的建设工作任务和要求,2018年底完成执法办案平台建设并进行试运行;到2019年全面应用网上受理、网上办案,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执法卷宗网上形成的网上办案模式。

  2.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将法律文书制作作为案件办理质量的重要评判内容和载体,2019年6月底前,统一规范全市文书格式和内容。2020年,加强对规范文书工作的检查和考核,明确文书填写要求和制作标准,杜绝随意增、删、改文书和乱用文书,推广说理性文书的制作,提高法律文书质量。

  3.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认真落实《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2018年底前实现每个基层中队按标准配备执法记录仪、照相机、录音录像设备等现场执法装备,加快实现执法过程的全程留痕、可视监督。要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管理与使用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归档、保存和使用,做到执法全过程可追溯、可查证、可保存。

  4.优化执法信息公开。依托统一建立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实现执法信息实时共享、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有效衔接、被处罚主体和处罚内容依法公开。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联动机制,将行政执法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建立健全重点监管单位、个人名单制度。

  (四)着力构建系统全面的执法管理体系。

  1.强化案件统一管理。按有案必立、立案必查的工作要求,畅通投诉受理、巡查发现、监督交办等源头立案渠道,规范立案行为。进一步完善先行登记保存、扣押、没收物品管理规定,加强对先行登记保存及扣押、没收物品的流转管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2.紧抓中层干部履职。抓住中层干部这一中坚力量,建立中层干部履职制度,以中层干部带班值班、执法办案、案件审核为重点,明确中层干部的职责。落实中层干部带头办案,明确主办案件数量、案件审核、出庭应诉等工作目标和任务,倒逼中层干部严格履职、带头办案,切实发挥作用。

  3.推行执法办案积分制度。制订执法办案积分管理制度,将积分内容体现在执法管理、执法效率、执法效果、执法能力等执法全过程。健全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与各项考核评比挂钩,强化积分结果的运用。

  4.选树基层办案优秀典型。各单位立足本单位实际,抓住本单位1-2项工作重点作为攻克课题,形成本单位有特色、有创新、有成效的重点办案领域执法样本和典型案件办理经验,在全系统宣传、推广,争创综合执法示范单位。在执法一线开展执法演练观摩、执法竞赛等活动,开展当月办案之星、执法示范中队、十佳办案能手等评选活动,推进执法办案比学赶超。

  (五)着力构建严密有效的执法监督体系。

  1.规范案件管理。推进案管中心(智慧城管中心、指挥中心)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立投诉举报、立案查处、案件审核、结果公开、监督反馈全程公开执法办案体系,实行案件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出口,推进案件办理公开化、现代化。规范案件的立(消)案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案件立(消)案程序,加强对案件办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

  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办法,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通报和追责力度。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一步明确认定主体、责任范围和追究程序,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追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度,切实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3.开展执法质量考评。按照质量与效率并重的原则,科学设置考核标准,加大执法考核力度。建立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组织二次以上执法案卷评查,通过个案评查、交叉评查、飞行检查等方式,评选优质执法案卷。坚持日常考评、阶段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模式,强化对执法重点环节的考评,注重社会评价。

  4.扩展外部监督渠道。扩展外部监督渠道,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畅通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群众等监督途径,完善现场监督、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等监督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问题,以监督促提升,以监督树形象。

  (六)着力构建支撑有力的执法保障体系。

  1.建立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对已划转的职权事项,与业务主管部门以责任清单的形式界定双方监管边界,列明部门间的监管和协作配合职责分工。建立与业务主管部门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强化在业务指导、执法协助、信息共享上的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健全与业务主管部门的相互抄告、协调会商、案件移送和争议处理等制度,密切与业务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专(兼)职法制员队伍建设。建立专(兼)职法制员队伍,确保每个基层执法中队有一名以上专(兼)职法制员,负责法制审核,加强上下级法制工作的衔接和法制工作任务的落实。健全法制员工作例会制度和专项培训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法制员工作例会,加强法制工作交流,规范法制工作标准,研讨法制工作难点。整合法制队伍力量,在2019年前组建一支法制服务队,建立法制队员联系基层中队制度,开展巡回式执法服务,全方位指导案件办理,全力服务保障基层执法。

  3.建立完善司法保障机制。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积极与公安机关协调,落实必要警力即时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及时予以查处。建立与审判机关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快立快执制度,确保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案件得到快捷有效的执行。

  4.强化基层中队办案保障。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基层单位开展“星级”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基层单位的人员配备、执法装备、办案场所、制度建设等软硬件配置力度,为基层单位规范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认识到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落实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履行管理职责、提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形象的形势所迫和现实要求,要正视本单位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与重点工作开展相融合、相促进。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谋划、亲自安排部署,及时协调制约执法规范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细化方案和年度计划,做到目标明确、责任清楚,有条不紊、环环相扣;要强化考核导向,将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的任务目标体现在年度计划和考核指标中。

  (三)设立载体,增强活力。各单位要将实施意见的要求贯穿今后三年执法工作的始终,以具体活动抓落实;围绕提高活动的实效性,设立形式多样、丰富有效的载体,通过开展系列活动,围绕中心工作,大力培树评选先进典型,增强活动的吸引力、影响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对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创造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涌现出的先进人物要及时表彰鼓励,以此激发基层单位创新创业的热情。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在媒体、门户网等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执法规范建设中典型人物、典型做法,充分展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