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监管考核办法》的通知

朗读
金华格莱铂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为规范金华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市场行为,提高企业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完善市场管理体系,提升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服务质量和水平,我局(办)制定了《金华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监管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望认真遵照执行。
金华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监管考核办法
为确保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规范运行,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利用目标,根据《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金华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和《金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BOT协议)相关规定,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办)(以下简称市局(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市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特许经营单位——金华格莱铂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莱铂公司)。
二、考核范围
考核事项为格莱铂公司收运、处置工作和队伍管理。主要涉及收运工作、称重计量管理、处置作业、污染监控、在线监测和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等方面。具体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形式和计分方法
考核由市局(办)成立考核组实施(考核组人员由分管领导、综合执法一处、城管服务中心等抽调人员组成),采取明查与随机抽查两种形式进行。其中明查每周不少于1次,随机抽查采取联合检查、暗访等形式进行,可邀请市相关职能部门或市民代表参加,每月不少于4次。检查结果按月度形成台账存档。
每月检查考核按百分制方式计分,检查中发现问题按照考核标准相应扣分,并及时交办格莱铂公司限时整改,格莱铂公司在收到交办问题后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到市行政执法局。
四、结果运用
1. 每月考核的得分,作为拨付市财政每月补贴资金的依据之一。核定结果由考核组签字确认并经局领导审核同意后,通报金华格莱铂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时抄送市财政部门。
2. 每月考核得分与市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当月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按餐厨废弃物当月补贴金额100%拨付;90分以上95分以下,按当月补贴总额的95%拨付;90分以下的,按当月补贴总额的90%拨付。
3. 考核结算后补贴,按照《金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相关要求,于下一个月初由市综合执法局会签后,按照财政支付程序划拨金华格莱铂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救济办法
被考核对象格莱铂公司如对扣分行为存在疑义,可在考核结果出具3个工作日内,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办)提出申请,由市行政执法局(城管办)召集考核组进行核对并作出决议。如对决议仍有异议,可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如本办法相关条款与《金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内容发生冲突,原则上以《金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相关规定为准。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监管考核规定(试行)同时作废。
附件:金华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考核评估评分标准
附件
金华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考核评估评分标准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实际 扣分 | ||
一、收运管理(20 分) | ||||||
1.1 | 协议签订 | 1)应与产生单位签订统一、规范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 2)做好收运协议定期登记备案工作。 | 2 | 1)企业未与产生单位签订协议收运的,每发现一家扣0.1分; 2)未按协议内容收运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3)未按要求定期向市综合执法局报备登记收运协议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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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车辆设备及人员要求 | 1)应保持收运车辆及收集容器干净整洁,车牌、标志清晰,设施完好; 2)收运人员统一着装、持证上岗,用语文明礼貌,夜间作业应穿反光服装。 | 2 | 1)收运车辆、收集容器不整洁或破损,车牌标志不清晰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2)收运人员未统一着装或未持证上岗的,每人次扣0.2分,夜间作业未穿反光服的,每人次扣0.2分。 3)服务态度差,与餐饮单位发生争执、争吵或打架的,根据情节轻重,每人每次酌情扣0.2-2分。 4)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餐饮单位收取任何餐厨收运费用,如造成8890或信访投诉并查实的,按1分/件扣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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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规范收运 | 1)应在特许经营许可区域内收运,合理设置收运路线; 2)不得雇用或使用非经审批许可的收运车辆收运; 3)按照规范操作要求,合法合规收运餐厨废弃物; 4)收运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保持作业现场整洁; 5)收运车辆应密闭运输,无滴漏现象;收运结束后,及时清洗、归位收运车辆。 | 15 | 1)未合理规划收运路线,导致收运工作大面积延误的,每次扣2分;在特许经营许可区域内收运的,每车次扣1分; 2)雇用或使用非经审批许可的收运车辆收运的,每车次扣2分; 3)无特殊情况(不可抗拒力)少收、漏收每次扣0.1分/家;签约单位连续2天以上未收运的,每次扣0.5分/家。因厂区原因收运不及时被餐饮单位投诉且查实的,每件扣0.2分。 4)收运作业完成后,作业现场脏乱差的,每车次扣1分; 5)违规往餐厨废弃物中注水或其他物品的,经查实每次扣10分,并根据情节严重或恶劣程度,追究当事人责任。应收餐厨废弃物未运回厂区处置的,每次扣10分,并要求追回原有废弃物,同时进行责任追究。擅自将应收餐厨废弃物转包由未取得行政许可资格的单位或个人收运的,每次扣5分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6)收运车辆密闭不严,出现滴漏污染的,每车次扣2分;收运作业结束后,未及时清洗、归位收运车辆的,每车次扣0.1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每周随机抽取餐饮单位回访,并公开电话接受投诉举报)收集车在收运过程中出现故障,格莱铂公司应及时抽调其他车辆替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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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维护保洁 | 特许经营企业应切实做好市区餐厨废弃物收运桶的卫生保洁,建立完善的保洁服务制度。 | 1 | 1)未安排专人对沿街餐厨收运桶进行清洗保洁的,扣1分。2)收集桶脏乱经提示整改但未予清洗到位被8890投诉的,每次(每处)扣0.1分;3)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或市文明办、国卫办通报的,每次扣0.3分;4)被市领导批评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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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称重计量管理(20分) | ||||||
2.1 | 计量称重 | 严格车辆进出厂过磅程序,详细做好进厂餐厨废弃物的称重计量工作。 | 5 | 未严格执行车辆进出厂程序,导致信息数据颠倒或产生误差的,每车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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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称重数值报送 | 严格做好地磅称重计量工作(地磅数据终端房间必须密闭,保持门锁完好)。每日称重数据应在次日9时之前,在内部工作群上报前一天称重数据。企业收运月报表因当在下一月3日前上报。 | 10 | 1)未及时报送称重数据的,每次扣0.5分;2)弄虚作假,伪造或虚报收运数据的(如重复过磅、更改车辆识别卡等),每次扣5分;3)损毁地磅封签、篡改电脑称重数据,每次扣10分,并当事人责任。瞒报、漏报、错报计量数据的,每次扣1分,未按时提交报表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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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计量校准及故障 | 1)应保证称重计量系统正常运行,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计量系统进行校准,提前3天将校准时间告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校准后一周内将校准报告报环管中心备案; 2)地磅计量系统发生故障无法计量时,应立即告知市综合执法局,并将故障原因及排除情况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办); 3)故障期间可采取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意的其他有效称重方式进行称重。 | 5 | 1) 未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计量系统 进行检查、校准的,扣5分;未提前将校准时间告知环管中心的,扣3分;未按时将校准报告上报备案的,扣2分; 2)计量系统故障后,未第一时间及时告知的扣5分;未及时修复或采取措施不力导致延误称重或称重工作暂停的,视情每次扣0.5-2分每次扣2分;地磅检修后,必须经质监部门进行检测合格,未实行检测每次扣1分。 3)故障期间擅自采取未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意的其他方式称重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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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处置作业(20分) | ||||||
3.1 |
| 餐厨废弃物处置规范,当天收运的餐厨废弃物必须当天处置完毕。处置车间应严格密闭生产。处置产生固体废弃物,应按BOT协议规定进行规范焚烧或填埋。格莱铂公司应停水停电等不可抗拒力需暂停作业的,应提前根据相关部门预告事先或第一时间报告市局(办),并按规定妥善处置餐厨废弃物收运工作。 | 4 | 1)如当日未及时处置导致积压的,每次扣2分。2)处置过程中,操作车间未实行门窗密闭生产,每处扣0.1分。3)生产严格按照BOT协议相关规定进行作业,未经许可,格莱铂公司不得擅自中断处置。4)筛选过程中分离的固体废弃物产生废弃物未按规定进行焚烧或填埋的,每车次扣2分。未按规定报备暂停作业事项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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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产品处置 | 详细登记处置产生的外运筛选垃圾、外销产品(粗油脂、食物残渣、土壤改良剂等),如实记录保存粗运送单位、接收处置单位、产品购买单位以及运输日期、时间、车号、重量等信息。 | 8 | 加工产品对外销售前,应提前向市局(办)报送收购企业的资质、许可证照、联系方式(同一公司单次即可)。未按规定提前报送收购企业相关资料的,每少一项扣2分。经查实向无资质单位销售产品的,每次扣8分.如违法销售行为数量巨大或导致恶性事件发生,则转由公安、司法部门立案查处。 未实施对进厂餐厨废弃物、外运筛选垃圾、外销产品称重计量的,每车次扣5分;对接受单位、产品购买单位等信息记录不全或者跟踪不到位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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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 1)制定完善厂区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手册,手册应包括定期和年度检查、日常运行维护、大修维护的程序和计划,手册应列明正常运营所需的消耗性备品备件和事故抢修的备品备件; 2)严格按照运行维护手册作业,运行维护记录资料齐全,出现设施设备故障、损坏,应及时检修;特种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登记及定期检验,仪表仪器应按规定进行校准,校准报告应及时报市局(办)备案; 3)每年12月底应将下一年度设施设备检修计划报送市局(办),并认真落实检修计划。因设备设施检修、维护需暂停系统运行或导致处理能力明显下降的,格莱铂公司必须制定相应措施。如有计划外停工、维修需提前向环管中心报备。 | 4 | 1)未制定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手册,扣4分,运行手册不齐全、不完善的,每缺一项扣2分; 2)未严格按照运行维护手册作业,每处扣4分;运行维护记录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损坏后,未及时修复,每项扣2分;特种设备未按规定登记及校准的,每项扣2分;仪表仪器未按规定校准的,每次扣2分;未按时将校准报告上报备案的,扣2分; 3)未按时制定、报送检修计划的,扣4分;未按时落实检修计划的,每项扣2分;暂停运行或处理能力明显下降时,未制定相应措施的,扣4分;计划外停工、维修未提前报备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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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制度运行台账管理 | 1)建立健全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各项管理制度,重点岗位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上墙; 2)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包括处置台帐(包括抽检记录、粗油脂产生及外运记录、土壤改良剂等外销产品产出及销售记录、票据等)、耗材档案、设施设备运行作业台账等,确保各项台账真实准确; 3)每月10日前,提交运行统计表,包括 | 3 | 1) 规章制度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重点岗位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未上墙的,扣2分; 2) 未建立台账的,每缺一项扣3分;台账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的,每处扣2分; 3)未按时报送的,每项扣2分;数据有瞒报、漏报、错报的,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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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企业变更 | 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变更的,应提前1周告知市局(办),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 1 | 企业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变更,车辆增加、更新,未及时告知环管中心,每项扣1分;未按规定变更手续的,每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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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污染监控(10分) | ||||||
4.1 | 厂区环境 | 1)厂区环境整洁,车辆通道及车间内无明显油脂泄漏,地面无明显油污; 2)各环节设置通风除臭设施,除臭系统正常运行,厂区内无明显臭味。 | 5 | 1)厂区环境不整洁、车间地面有明显油垢,每处扣1分; 2)未设置通风除臭设施的,扣5分;除臭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扣3分;厂区内有明显臭味,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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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排污检测及管理 | 1)各类污染物排放处理设施运转正常,废水、废气、噪声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应达到规定标准,以及环评批复、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意见等有关要求; 2)建立完善的排污检测制度,制订大气、污水、恶臭、噪声等项目检测计划,有序开展检测,并确保检测数据完整真实; 3)每年至少一次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废水、废气、噪声等项目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于每季度底前报市局(办); 4)格莱铂公司配备检测所需设施设备,检测人员持证上岗;按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对检测设备进行校验。 | 5 | 1)污染物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转的,扣5分;废水、废气、噪声等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不达标的,每项扣3分; 2)未建立排污检测制度及制订计划的,每缺一项扣4分;未落实检测制度和计划的,每缺一项扣3分;检测数据不准确、不完整的,每处扣1分; 3)未定期委托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废水、废气、噪声等项目进行检测的,每项扣3分;未将检测报告及时上报的,扣2分; 4)检测设施和设备不齐全,扣4分;检测人员未持证人岗,每人次扣1分;未按规定对设备进行校验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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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线监测与信息管理系统(15分) | ||||||
5.1 | 在线监测系统 | 1)按要求在厂区门口、卸料区、地磅区、车辆停放区、生产车间、锅炉房、调节池以及办公区储油罐、沼气罐、消耗物料等存放区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确保视频监控正常运行;监控系统、地磅数据等实时接入数字化监管系统。 2)做好厂区在线监控装置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数据正常传输,不得擅自拆除、改变、损毁、故意遮挡或更改数据;在线监控系统出现故障,应在故障后立即报告市局(办)。 | 8 | 未按要求安装厂区在线监控系统每缺一处扣3分;未接入市局(办)监控系统的,扣5分。擅自拆除、闲置、改变、损毁、故意遮挡和更改数据的,每次扣3分;未按要求及时修复的,每次扣2分;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未及时告知市局(办)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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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车辆监控系统 | 收运车辆监控设备必须接入数字化监管系统,并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收运人员规范使用收运软件系统。 | 7 | 收运车辆监控未纳入市局(办)监控系统的,扣5分。未收运人员出车未及时启动收运管理系统的,每次扣1分;发现人为损坏称重设备继电器、擅自关闭GPS的,经查实每次扣1分;收运车辆期间非因公原因偏离收运路线的,每次扣0.5分。收运车辆因事故、损坏或检修影响收运工作的,应及时向市局(办)报告,同时积极调配备用车辆,确保收运正常,未及时报告每次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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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管理(10分) | ||||||
6.1 | 安全制度 | 1)建立健全厂区突发事件(防火、防雷、防爆、防污染物泄漏、防高空坠物、停水、停电、车辆故障、人员伤亡或中毒、突发性群体事件等)应急预案; 2)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报告制度、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管理制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要求执行,并定期进行安全自查,建立自查档案。 | 3 | 1)各项应急预案不齐全,每缺一项扣2分; 2)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齐全,每缺一项扣3分;未按制度执行的,扣2分;未定期进行安全自查的,扣3分;自查档案不完整、不规范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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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安全防范培训 | 1)粗油脂存放间、沼气发电车间、锅炉房、沼气罐、调节池等危险区域应设置齐全防火、防爆、防雷、防汛等安全设施设备,并保持完好;危险区域安全警示标志应齐全、完好; 2)产生异味及有害、有毒气体的场所,应采取通风措施,并保证通风设施完好; 3)应为职工提供劳动及安全防护用品;特殊工种员工须持证上岗,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 4)定期组织处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及时将演练、培训的书面材料和照片资料整理归档。 | 5 | 1)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每缺一个扣2分;配备但不能使用的,每个扣1分;危险区域未设安全警示标志的,每缺一个扣2分;警示标志破损不清的,每个扣1分; 2)未采取通风措施的,扣3分;通风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的,扣3分; 3)未提供劳动及安全防护用品的,扣3分;操作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及劳保用品的,每人次扣2分;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人岗,每人次扣1分; 4)未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的,扣3分;培训、演练等书面和照片档案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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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安全事件报送 | 发生应急事件或安全事故时,应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规定执行,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应急抢修措施,尽快回复运行,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10分钟内告知市局(办),24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 2 | 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规定执行,扣5分;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扣4分;未按要求向市局(办)报告,扣3分;不能积极配合有关单位调查处理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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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责任(5分) | ||||||
7.1 | 其他责任 | 1)处置单位应设立宣传教育区域、公众参观通道,在不影响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接受相关单位检查或指导; 2)主动接受公众监督,预防有责投诉和媒体曝光,积极配合处理各项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事件; 3)按照限期整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4)按要求参加监管单位组织的各项工作会议,以及上报各项数据、信息、总结等材料。 | 5 | 1)未设立宣传教育区域、参观通道,扣10分;无故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指导的,每次扣1分; 2)发生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曝光、居民投诉,经查实确属格莱铂公司责任的,视情节轻重,扣2-5分;对各项投诉、举报、媒体曝光事件不配合调查的,每次扣2分; 3)在规定时间内不整改的,扣5分; 4)无特殊原因,未按要求参加市局(办)工作会议的,扣1分;未按要求上报材料的,每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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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直接扣分项 | ||||||
8.1 | 1)擅自将餐厨废弃物提供给未获得特许经营许可的企业或个人收运、处置的,扣10分; 2)擅自在许可地点(场所)外设置餐厨废弃物存放、处置等场所的,扣10分; 3)擅自将餐厨废弃物直接作为食品加工原料或食品进行生产销售的,扣20分; 4)擅自中断收运工作,造成市区餐厨废弃物大量积存的,扣10分; 5)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污染责任事故的,扣40分; 6)其它严重违反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相关规定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0-40分。 | |||||
九、加分项 | ||||||
9.1 | 1)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获得市、省、国家相关部门或领导表扬或肯定的,每次加5、10、20分,获得在全市、省、国家层面做经验推广的,分别加10、20、40分。 2)厂区收运处置工作被市级(含市级)主流媒体正面宣传报道的,每次加2分。 3)加分计入后,总分不得超出1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