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2018年金华市区智慧城管工作考核办法》的函

日期:2018-01-12 14:24:13 来源:​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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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考核单位:

为推进市区智慧城管工作,我办初拟了《2018年金华市区智慧城管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意见,请各单位于20181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办。同时请各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一并报我办,以便智慧城管日常工作的沟通对接。

联系人:徐小军,联系电话(传真)82363288

邮箱490155356@qq.com

 

 

                    

 

2018金华市区智慧城管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城市管理,发挥智慧城管考评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切实提高市区智慧城管运行成效,改善人居环境,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1. 市直单位(共22个)。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旅游局、市国资委、金华电业局、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公司、电信金华分公司、移动金华分公司、联通金华分公司、金华广电总台、市红十字会。

2. 区政府、管委会(共5个)。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

3. 区属单位(共7个)。婺城区城管办、婺城区综合行执法局、金东区城管办、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开发区城管办、金华开发区建设局、市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

4. 城区乡街(共12个)。城中街道、城北街道、城西街道、城东街道、新狮街道、东孝街道、多湖街道、三江街道、江南街道、西关街道、秋滨街道办事处,乾西乡政府。

5. 市区其他乡镇政府(共26个)。婺城区白龙桥镇琅琊镇、蒋堂镇、安地镇、雅畈镇、箬阳乡、塔石乡、沙畈乡、长山乡、莘畈乡、竹马乡;金东区曹宅镇、澧浦镇、江东镇、岭下镇、塘雅镇、源东乡;金华开发区汤溪镇洋埠镇、罗埠镇、苏孟乡;金义都市新区孝顺镇傅村镇、鞋塘办事处;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罗店镇赤松镇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按期结案率、结案率、延期率,返工件、重复交办件等指标,详见考核细则。

1. 立案数。经系统审核立案的问题数。

2. 应结案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应结案的案件数。

3. 结案数。应结案数中已结案的案件数。

4. 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中,在规定的结案时间内结案的案件数。

5. 延期数。经过延期的案件数。

6. 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100%

7. 结案率=(结案数÷应结案数)×100%

8. 延期率=(延期数÷立案数)×100%

9. 返工件。指案件办理未通过核查,发回重办的案件。

10. 重复交办件。指同一地点同一类型问题重复交办2次及以上的案件。

三、考法方法

(一)月度考核。月考核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当月无交办任务的,其月考核得分按满分计,不列入排名。

    1. 市直单位。满分90分,得分=按期结案率×40+结案率×30+10—延期率扣分)+10—返工件扣分)+加(减)分。

    2. 城区乡街。满分100分,得分=按期结案率×30+结案率×30+10—延期率扣分)+10—返工件扣分)+20—重复交办件扣分)+加(减)分。

3. 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金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行政执法局开发区分局。满分100分,得分=按期结案率×30+结案率×30+10—延期率扣分)+10—返工件扣分)+20—重复交办件扣分)+加(减)分。

4. 其他乡镇、区属单位。满分100分,得分=按期结案率×30+结案率×30+10—延期率扣分)+10—返工件扣分)+20—重复交办件扣分)+加(减)分。

5. 婺城区、金东区政府,金华开发区管委会。满分100分,得分=所属城区乡街月考核平均分×0.4+其他乡镇月考核平均分×0.2+区行政执法局(分局)月考核得分×0.3+其他区属单位月考核平均分×0.1

6. 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满分100分,得分=辖区单位月考核平均分。

(二)年终考核。

1. 市直单位。满分100分,有工作任务的单位,月考核成绩占90%,按月考核平均分换算,机制建设占10%。全年无工作任务且无加分项的单位,年度考核成绩按90分给分。

2. 各区政府(管委会)。满分100分,根据月考核平均分换算

四、考核结果运用

(一)各单位考核分数实行通报和公示制度,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发布。

(二)根据城市管理三项制度要求,每月对城区12个乡街进行分类奖励。

(三)市区智慧城管工作年终考核得分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纳入市委市政府相关考核体系。

 

附件:2018年市区智慧城管工作考核细则

 

 

 

 

 

 

 

 

 

 

附件

2018年市区智慧城管工作考核细则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区属单位(1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值

按期

结案率

    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100%,按比例给分

30

结案率

    结案率=(结案数÷应结案数)×100%,按比例给分

30

延期率

延期率=(延期数÷立案数)×100%,延期率在2%以内的得满分,高于2%的,每高1%1分,不足1%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10

返工件

指案件办理未通过核查,发回重办的案件,每发回一次,扣0.5分。

10

重复交办件

指对同一地点同一类型问题重复交办2次及以上的案件,重复交办2次的扣0.2分,交办3次的扣0.5分,交办4次及以上的扣1分。同一地点一般认定为同一门牌、同一家店的相邻或相近区域,以及同一路口,路口不区分东南西北方位。同一类型问题暂定为出店(占道)经营、出店(占道)堆放、出店(占道)灯箱,流动摊点、马路市场、沿街晾晒(美容美发店、洗车店、宾馆等晾晒毛巾、被套物品)、污水外流等问题。

20

加(减)分项

    1.案件超期5天未结案的,每件扣1分,超过5天的,每增加1天加扣0.2分,超期日期当月累计。

2.被考核单位相关人员教唆当事人到市局上访的,每人(次)扣2分;被考核单位相关人员阻挠或教唆当事人阻扰采集交办工作的,每起(次)扣5分。

3.对市行政执法局交办的一些疑难重点问题,查处措施得力,成效明显的,视情每件加0.2,疑难重点问题加分项由市行政执法局每月初确定,各单位月底申报

 

    

 

    二、市直单位(100分)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值

按期结案率

    按期结案率=(按期结案数÷应结案数)×100%,按比例给分

40

结案率

    结案率=(结案数÷应结案数)×100%,按比例给分

30

延期率

延期率=(延期数÷立案数)×100%,延期率在2%以内的得满分,高于2%的,每高1%1分,不足1%的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10

返工件

指案件办理未通过核查,发回重办的案件,每发回一次,扣0.5分。

10

机制建设

对交办的工作推诿,落实不力的,每次扣1分;单位内部未建立工作机制,未落实工作人员的,扣2分。该项年终考核给分。

10

加(减)分项

1.案件超期5天未结案的,每件扣1分,超过5天的,每增加1天加扣0.2分,超期日期当月累计。

2.当月案件办理前三名的市直单位,分别加1.5分、1分、0.5分,加分后,总分不超过月考核90分总分值。

3.积极与市智慧城管系统数据对接、信息共享的,年度考核时,每项加3分。

 

备注

全年无工作任务且无加分的单位,年度考核成绩按90分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