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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节即将来临,为了增添节日的气氛,不少市民仍然保持着燃放孔明灯的习俗,然而此举却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2月9日,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今年市区二环内仍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三江六岸、公园、广场以及商业街等重点区域为重点巡查范畴。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燃放孔明灯许愿祈福原本是一种民俗,但其对市容环境影响较大,还容易引发火灾,这样的事故我市短期内曾连续发生。2007年10月4日晚9时许,市区双溪西路某宿舍二楼,阳台雨棚上突然掉下来一盏燃烧着的孔明灯,幸好居民及时发现扑灭,才未造成重大损失。当年10月,一盏孔明灯飘进永康市望春小区一户人家的阳台,把晒着的衣服点燃。据了解,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可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因经营销售、燃放孔明灯,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损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可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市区孔明灯禁燃放自2015年起已逐渐形成常态化管理。”该负责人说,其实,早在2014年7月29日,相关部门就已联合下发了《关于禁止市区二环以内销售和燃放孔明灯的通告》,要求市区二环以内任何时间、地点禁止销售和燃放孔明灯。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每逢节假日等重要节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也会印制通知,发放至各街道、社区,并通过宣传栏、公共广告窗和商家LED屏等平台广而告之予以提醒。目前,在日常监管上,各部门分工明确、形成合力,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大排查行动,一旦发现违规销售孔明灯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坚决依法取缔查处;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对流动摊贩违规销售、兜售和违规燃放孔明灯行为的查处,发动和组织街道、社区及志愿者进行日常巡查和教育引导工作。对不听劝阻、恶意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此外,通过“智慧城管”信息采集系统,违反禁燃放行为的查处工作已渗透到每一天。
“利用当前市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利契机,接下来的两个节日期间相关部门都会持续强化整治力度,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不要让自己的心愿成为他人的灾难。”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