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762512299C/2015-00606

  •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商业经营行为高音喇叭噪音扰民整治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2015-06-2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关于开展商业经营行为高音喇叭噪音扰民整治的通知

    日期:2015-06-23 16:59:21 来源: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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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婺城、金东、开发区行政执法分局:
      市局接到市政府重点信访件,市民反映废品收购人员高音喇叭噪音扰民的问题。为有效治理金华市区商业经营行为高音喇叭噪音扰民问题,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舒适、安静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市局决定,开展商业经营行为高音喇叭噪音扰民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7月1日至8月30日。
      二、整治重点区域
      市区二环线以内。
      三、整治内容
      集中整治沿街商家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在居民小区、学校、医院等周边商家促销、流动商贩使用音响设备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强化舆论宣传。要加强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舆论氛围;充分发挥96310、12319投诉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噪声违法问题;对沿街商家要主动上门宣传,增强企业和个人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对废品收购站要上门宣传,使废品收购站经营户协助做好各收购废品人员噪音方面的宣传劝导工作;对居民小区物业要鼓励引导,划定专门区域供废品回收之用,并阻止收购废品人员进入小区叫卖。
      2.加大查处力度。要加强路面巡查力度,结合《金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巡查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有效提高“见路率”和“管事率”,对存在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发出高噪声招揽顾客、收购废品等的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对沿街商家高音喇叭噪音扰民行为,对经营人员批评教育,督促其将音箱和喇叭搬回店内,调低音量,减少对周边居民工作和生活的影响;对多次口头告知拒不改正的,依法查扣音箱设备等物品,可以并处罚款。对流动商贩高音喇叭噪音扰民行为,应劝导教育,要求立即关闭喇叭;对拒不改正的,依法查扣电喇叭,可以并处罚款。
      3.实行每月一报制度。每月25日前,各分局将噪音整治进展情况报市局交通和环保执法管理处。(联络人:方敏笑,电话:82102527,传真:82103666,邮箱:zfjzhglc@163.com)。